
津发改地区[2009]647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渤海环境保护
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把渤海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紧迫的位置,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
二、为使《规划》落到实处,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按照国家要求,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渤海环境保护天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按各区县及各部门职能,结合《规划》中涉及我市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建设项目,提出各自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于
三、加强信息交流。为及时掌握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度,请各责任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和
附件: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14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建设交通委 市水务局 市海洋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史海燕 电话:23142163 传真:2314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