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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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地区[2009]6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地区[2009]647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渤海环境保护

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把渤海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紧迫的位置,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

二、为使《规划》落到实处,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按照国家要求,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渤海环境保护天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按各区县及各部门职能,结合《规划》中涉及我市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建设项目,提出各自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于 820日前 ,报市发改委汇总。为便于各区县、各部门掌握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和项目的责任单位,我们提出了责任分工建议,请结合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三、加强信息交流。为及时掌握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度,请各责任单位于每年120日和 720日前 ,将实施方案进度执行情况函告市发改委,以便我们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

附件: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14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建设交通委         市水务局         市海洋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史海燕 电话:23142163 传真:2314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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