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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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0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检〔2018〕66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

通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完成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实施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此次重点检查由市价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任务分工,市价监局负责检查电网企业,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随机抽查,全力配合做好国家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检查重点及市价监局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发电价政策宣传材料、召开提醒告诫会等方式,向转供电主体和用户宣传电价政策,并做好留痕工作。要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要充分利用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反映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于 10 26 日前 向市价监局上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落地情况和重点检查组织部署及进展情况,并于 12 21 日前 填写《天津市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统计表》,将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及两个典型案例上报市价监局。书面材料请发送传真至23288677,电子版请发送邮件至邮箱tjwjj12345@126.com

 

附件:1.天津市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统计表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

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

 

 

 

 

2018 9 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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