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0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成〔2017〕65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善调查制度体系,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现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成本队伍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编制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本调查工作,应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强化成本调查队伍建设,保证农本调查人员编制,确保调查机构稳定。农本调查人员需要变动的,应先补后调,做好培训和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二、加强成本调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农产品成本调查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调查户误工补贴发放,规范审批制度和发放程序。调查资金要保证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对象、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汇总、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确保国家品种调查任务,开拓地方区域特色品种调查

要保证国家品种调查任务的样本数量和质量,加强对调查户的管理,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可靠、准确。鼓励开展具有本行政区区域特色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不具代表性的品种实行动态监测、调整,反映市场变化,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服务,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四、创新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本调查管理APP系统

《天津市农产品成本调查综合管理APP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实现农本调查调查户管理、调查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发布等,作为今年天津农本工作的重点予以实施。各区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户筛选、培训等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成本调查综合管理APP系统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2017828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