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工业〔2009〕1133号
关于调查部分行业产能和在建、拟建项目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要求,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和发展当前经济企稳向好势头,按照市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对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的产能和在建、拟建项目情况进行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相关行业产能和在建、拟建项目的调查工作,务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调查内容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现状(2008年底的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行业总产值,工艺装备水平,主要环保指标等);主要企业简介,产能和实际产量,主要工艺装备型号、数量,生产路线,工业总产值、环保指标等;在建、拟建项目简要情况等。
三、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集团公司的调查报告,填报附表一;组织所属企业填报附表二、附表三,并汇总。请将调查报告和有关附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16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
联系人:市发改委工业处 胡永梅 王 琦 23142263
市经信委技改处 张玉玲 刘松林 23325998
Email: gycfgw@163.com、EC5986@163.com
附表一:有关行业地区(集团)情况调查表.xls
附表二:有关行业企业情况表.xls
附表三:有关行业在建、拟建项目情况表.xls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