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津发改价费[2011]1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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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津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高速运管[2011]21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津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5、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公里1.90元。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货车按市物价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7]188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站设置
津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4座。其中:主线收费站1座,站名北辰东收费站;匝道收费站3座,站名分别为:淮淀新市镇收费站、茶淀镇收费站、芦台西收费站。
三、收费年限
津宁高速公路收费年限为25年。
四、津宁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五、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