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
文件 |
津发改价费〔2012〕763号
关于核定本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通信管函[2012]4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收取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经研究,现将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组织本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初级、中级)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20元)。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局通知有关考试机构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另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考试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财政局征收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
打字:王金玲 校对:关进辉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