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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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核定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2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2]404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2012]404号
关于核定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12]19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蓟县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所收住宿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收费时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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