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动全市营利性服务业
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其他各类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预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49号),推动全市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并重、“双胜双赢”,现就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指导推动。营利性服务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个统计门类,行业较为庞杂。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等相关行业或专业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和推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整体推动。各区营利性服务业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低、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及时采取差异化防控策略,推动本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各区防控指挥部和相关市级部门指导监督下,实现有序复工复产。
二、全力做好复工服务。市、区两级营利性服务业相关管理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复工复产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拟复工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复工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大力推行线上办公。具备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要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灵活实现居家办公、分散式办公,在疫情解除前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四、认真做好复工准备。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做到一人一卡,切实掌握每名复工复产员工健康状况。及时向员工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做好健康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须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返岗;对仍滞留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企业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组成专职兼职相结合的防控队伍,制定复工复产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准备,确保适量储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无集体宿舍的要设置隔离房间。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要求。利用远程等信息化手段对员工开展必要的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五、突出抓好疫情防控。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安排专人现场督导,提醒员工进入前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严禁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建立健康申报和员工晨检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第一时间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合理开展场所消杀,每天对办公场所、电梯、职工食堂、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员工防护能力。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加强食物安全与卫生管理,禁止人员集中,采取食堂送餐、自带餐食和分散分时就餐等方式就餐,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严禁群体性活动,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六、及时进行疫情处置。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进行集中医学隔离。同时,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厕所等疫点的终末消毒。根据疫情程度、发展趋势,服从当地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七、坚持抓好巡查整改。市、区两级营利性服务业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已复工企业加大随机检查力度,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八、切实做好调查统计。市、区两级营利性服务业相关管理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对规上企业复工情况和进度做好调查和统计,随时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控指挥部出台复工复产相关规定的,要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