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
文件 |
津发改价费〔2012〕595号
关于提高天津地区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增加天津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的申请》(津注协[2012]49号)收悉。鉴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由笔试改为计算机考试,考试成本加大。为补偿考务费用,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5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每科10元)。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协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本通知自2012年6月14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6]61号)同时废止。
二Ο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会计 考试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财政局征收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
打字:王金玲 校对:褚伍长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