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民生、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组织形式: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具体实施。市价监局与各区价格检查部门按照分工管辖范围分别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
(三)检查时限:2016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重大问题可以向前追溯。
(四)检查时间:2017年1月9日至4月30日。
(五)检查步骤: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至2月中旬为自查阶段。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按照分工管辖范围分别报送市、区价格检查部门。
第二阶段,2月下旬至4月中旬为重点检查阶段。市价监局负责市属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区价格检查部门负责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4月下旬为总结、整改阶段。
(六)检查的重点内容
1、药品价格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3、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床位费及治疗费等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4、明码标价与“费用清单”制度执行情况。
5、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检查方案,培训检查人员,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细致检查。各区要认真总结和借鉴近年来检查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精神,创新检查方式,深入检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深入检查,保证对所有被查单位的全覆盖。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四)深入调查研究。各区要认真研究当前医药价格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检查提出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构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五)清正廉洁执法。检查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案件。
(六)做好工作总结。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要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相关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