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尔王庄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
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市滨海水业公司:
市滨海水业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定尔王庄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运营水价的函》(滨水函[2011]1号)收悉。为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尔王庄至津滨水厂输水管线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供水之日起,核定为每立方米1.65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1.75元。
二、根据《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06]4号),尔王庄至津滨水厂输水管线的水利工程供水,须征收水资源费并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基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供水之日起,为每立方米0.58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0.76元。
水资源费在水利工程供水环节征收后,自来水销售环节不再征收。
三、上述规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