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费〔2012〕665号
关于天津天狮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天狮学院护理学等专业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12]40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天狮学院新增的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每生每学年最高学费标准15000元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学校每年要将上学年学校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费情况报市发改委(物价局),并按照规定实施成本监审。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天狮学院到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上述规定自201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收费 标准 函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
打字:王金玲 校对:黄 颖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