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费〔2012〕821号
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举办
国际高中课程班收费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举办国际高中课程班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12]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经市教委批准,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举办国际高中课程班(美国AP课程班)项目。鉴于该课程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只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毕业证书,不颁发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参加国内统一高考,同意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行确定该项目学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到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