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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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举办国际高中课程班收费的复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39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2〕821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费〔2012〕821号
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举办
国际高中课程班收费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举办国际高中课程班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12]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经市教委批准,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举办国际高中课程班(美国AP课程班)项目。鉴于该课程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只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毕业证书,不颁发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参加国内统一高考,同意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行确定该项目学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到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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