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4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5〕865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2015865

关于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院内机动车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批准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机动车计时停车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务函[2015]343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院内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同意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 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大型客车,每天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15101日起执行。

 

 

 

 

 

20159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