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规划〔2011〕1546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金融办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将《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总结分析“十一五”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天津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机构门类逐步健全,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改革创新步伐加快,风险防范水平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1.金融业务规模扩大,资产质量效益提高。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由147亿元增加到56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3.8%上升到6.1%。全市金融机构由95家增加到1125家,建立了以传统金融为基础,以现代金融为主干,多元化和开放型金融服务体系。
银行业。银行存款余额由6090亿元增加到16499亿元,增长171%,年均增长22%;贷款余额由4722亿元增加到13367亿元,增长183%,年均增长23%;总资产由7534亿元增加到23937亿元,增长218%,年均增长26%。
保险业。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由91亿元增加到186亿元,增长104%,年均增长15%;总资产由252亿元增加到591亿元,增长135%,年均增长19%。
证券业。全市证券业总资产283.87亿元,净资产39.91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234.46亿元,托管市值1900.81亿元。辖区证券营业部开立账户累计达240万户,累计交易额15754.45亿元,实现净利润7.31亿元。促进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目前管理4只基金,基金总份额67亿份,资产净值45亿元。
期货业。期货公司成交量由727.55万手增加到4525万手,成交额由3018.75亿元增加到71321亿元,保证金由5.23亿元增加到26.12亿元,期货交割库由8家增加到21家,开设了塑料、棕榈油等10个交易品种。
租赁业。租赁公司由2家增加到22家,注册资本金由8.5亿元增加到255亿元,租赁合同余额由0.45亿元增加到1453亿元,占全国的24%。
2.发展金融总部机构,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拓展业务。渤海银行、天津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增资扩股,面向全国拓展业务。设立泰达国际控股集团,并购湘财荷银证券基金公司,开展综合经营试点。设立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服务“三农”能力显著提高。
设立和引进新机构。设立日本爱和谊财产保险公司、韩国企业银行和韩国外换银行,成为在津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先后设立4家村镇银行和48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融资担保业,融资担保公司由130家增加到233家,注册资本金由65亿元增加到139亿元。吸引长江租赁、联合信用、一德期货等机构总部入驻天津。
创新金融经营模式。工银、民生、兴业、长江、渤海等租赁公司,相继创立新的金融服务手段,开创单船公司、单机公司、保税租赁、基础设施租赁等新型租赁模式,成为我市重要的金融产业。灜寰东润国际保理公司创立第三方保理业务模式,致力于进出口企业和产业链融资。中信天津外包服务公司创立金融第三方外包模式,占据全国专业外包服务市场90%以上份额。易生卡公司发卡量超过20万张计78亿元,消费率超过80%。快钱公司创立第三方支付和保理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链保理融资,累计完成融资36万笔计16.5亿元。
3.积极发展产业金融,促进金融与产业结合。
发展科技金融。制定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意见,明确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发展。设立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第三方保理和企业信用共同体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企业融资平台,支持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发展消费金融。设立天津保障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危陋房屋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公司设立全国首只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基金规模50亿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和典当业,103家典当企业注册资本金17亿元,典当总额74亿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246亿元;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开展小额消费信贷业务。
发展农村金融。制定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发展。金融机构在农村新设11家分支机构,设立村镇银行,推广“三农”适用金融产品,涉农贷款余额1138亿元。农业发展银行做好政策性业务,积极拓展商业性业务,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保险公司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民住房、农民家庭财产、农民意外伤害和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
发展航运金融。搞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船舶出口退税试点、船舶特案登记制度试点。设立飞机租赁基金和航空产业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和租赁公司共有飞机127架,船舶150艘,总资产达到706亿元。发展保税租赁、航运租赁、杠杆融资和专业保险等业务。整合航运企业和上市公司,调整完善税收、外汇、结算、海关、登记注册及监管等配套政策。
支持小企业融资。制定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的意见,构建全方位和系统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银行设立了19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营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推动小企业提高贷款抵押质押能力和贷款信用资质,申请银行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或保险公司贷款保险保证。支持小企业开展集合性债权融资业务。
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将资金转化为资本。
多渠道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开展直接融资,融资额达到1467.6亿元,包括:五年间全市有24家企业、24支股票在境内外市场上市,累计融资额297亿元;运用保险资金200亿元;发行中期票据327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258.5亿元;发行企业债券316.7亿元,发行公司债券28亿元,发行金融债券37亿元和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3.4亿元。
搞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我国第一支契约型、总规模为20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基金60.8亿元,已投资8个项目,基金总投资41亿元。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第一支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和永久存续基金,首期募集基金29.5亿元,购置大型船舶和特种船舶47条,基金总投资160亿元。
形成私募基金中心。全市注册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917家,基金认缴额和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637亿元,设立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出台服务中小股权投资基金的全国第一个工商注册办法、财税支持政策、备案管理办法,努力搭建基金与项目对接的平台和退出平台,建立基金托管、项目投资、税收缴纳的统计制度。
打造融洽会国际直接融资价值链。天津市政府、全国工商联和美国企业成长协会先后举办四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科技专业分会和沈阳、西安地区分会。第四届融洽会吸引36个国家和地区的3400家机构和7347名代表参会,基金规模达15120亿美元,融资项目4854个,融资需求415亿元。
5.发展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发展要素市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开发现货标准合约连续交易模式,有阿曼原油、热卷板、螺纹钢(西部)和焦炭、动力煤品种,累计成交额2783亿元。天津铁合金交易所开发硅铁、硅锰等品种交易,提供铁合金生产、流通、消费等配套服务,累计成交额193亿元,成交量260万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采用做市商制度、现货延期交易和全天24小时交易模式,交易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累计成交额1432.86亿元。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推进天津股权交易所发展,以天津作为交易主场,设立内蒙、山东等5家分公司,开设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13家企业挂牌交易,总市值107.98亿元,累计为企业融资15亿元。建设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为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提供服务,先后设立深圳华南代表处和沈阳分公司,173个融资项目(企业)挂牌,涉及融资额125.6亿元,完成交易融资额3.42亿元。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国内首家覆盖全国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范围包括不良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及金融咨询和服务,累计成交项目77个,累计成交额6.61亿元。
发展排放权交易市场。经财政部、环保部同意,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组织我国第一笔二氧化硫、碳中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产品交易,开通国内首个自愿减排公示查询系统,开发中石油集团秦沈线天然气替代燃料油的CDM项目,设立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建立温室气体核证、目标承诺与减排交易体系。
6.开展外汇改革试点,搞好外汇管理改革。
开展外汇改革试点。实施“天津七条”,将试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提高至100%;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有序放开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改革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放宽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外汇管理。
开展外汇结售汇改革等试点。渤海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允许企业出口收汇存放境外,便利企业灵活运用外汇资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达到101亿元。
开展中新天津生态城意愿结汇试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由原来的“支付结汇”改为“意愿结汇”,6家企业办理9328万美元意愿结汇业务。
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开业,经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3874万元,努力打造货币兑换行业的连锁经营和民族品牌企业。
7.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聚集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坚持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保证持续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充分履行金融监管职能,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型金融机构规范操作、合规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立体防护体系。
搞好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建立健全公司监管机制和贷款借用管还机制,以公司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为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双重任务。分门别类研究各家公司的主要风险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确保权属、办理权证,增资减债、增信增值,借用管还、防范风险,偿还贷款,停建项目等制度,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搞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结算、交易、托管、征信、信息等金融基础设施功能,优化商务环境,提高商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维护金融安全。加快国库横向联网建设,拓宽服务功能和范围,扩大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等业务范围,改革完善非税收收入收缴制度。建立财政税务银行海关国库网络,提高国库服务和货币管理水平。加快发行基金调拨管理,确保现金供应。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筹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引进信用服务总部机构,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推广使用信用评价报告。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设立国内首家专业信用管理学院——大公信用学院。
扩大开放交流合作。加强与欧洲经合组织(OECD)、英国伦敦金融城、欧洲股权基金协会(EVCA)、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企业成长协会(ACG)、澳大利亚金融业协会、国际保理商组织(IFG)、东北亚经济论坛等国际机构合作。成功举办或协办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中美金融改革与创新峰会、国际保理全球峰会、亚洲协会企业年会、中国租赁业论坛、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等国际会议。加强与兄弟省市、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合作,促进合作互利共赢发展。
加快金融区开发建设。解放北路金融城一期项目建设顺利完工,二期建设项目全面开工。于家堡金融区按照“整体规划、分区建设、多元开发、持续发展”的模式加快建设,搞好路演推介、招商引资和于家堡之夜活动,提升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贯彻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金融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的政策制度措施。依法防范金融风险,禁止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行受托收费免责产品,禁止金融机构向无风险承受能力自然人发行高风险产品,防止金融机构与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发展商事海事争议仲裁。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争取设立天津海事仲裁中心。普及仲裁知识和仲裁条款,营造争议仲裁国际化发展环境,提供符合国际规则和水准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国际仲裁中心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及相关机构来津发展。
搞好金融理论研究。天津财经大学亚洲商学院暨新金融研究中心、并购研究中心、外汇与黄金研究中心成立,推动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东北亚金融合作研究中心成立,汇集中日韩美专家学者智慧,成为信息交流和区域金融合作平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新金融研发中心,研究开发符合我国市场的金融业务产品。中国金融博物馆成立,宣传中国金融史,普及金融知识,连接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新金融观察报》创刊发行,努力打造成为传播经济金融知识的新媒体。
促进行业中介组织发展。正确处理政府职能与行业组织关系,支持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协会发挥自律服务职能。新设立期货业协会、理财业协会、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保理贴现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促进新金融业及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社会信用公司等发展,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指明方向。
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将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并提供示范,使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最强劲的决策力量。
2.国家有关部委积极支持,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保障。
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发布实施了15个指导性文件,涉及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消费金融试点、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多个方面。多项改革创新政策落户天津,从政策层面给予有力支持,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行业管理模式,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3.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注入动力。
市委、市政府针对天津金融业实发展际,先后制定8部规划(计划、方案),出台涉及16个方面的60余项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沿着“政策鼓励支持——规划引导推进——实施法规规范”路径,大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各项金融工作的开展,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注入动力。
4.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服务。
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设立市委金融工委、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并合署办公,各区县相继设立金融服务办公室,使服务金融发展的主体进一步明确。通过整合政府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逐渐形成“政府注重组织协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行业组织自律服务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的格局。
5.社会各界踊跃参与,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增添活力。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建言献策。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积极开展主题研讨、撰写专稿,破解金融改革创新难题。海内外各界友好人士积极为发展天津金融牵线搭桥、招商引资,成为推动天津金融国际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外部力量。
未来五年,是天津发展至关重要的时期,全市金融改革创新面临机遇,也充满挑战。
从国际看,全球金融危机尚未彻底化解,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速度还比较缓慢,实体经济处在深刻变化和调整之中,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将在中长期牵制世界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促使金融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天津金融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化挑战。
从国内看,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逐渐显露,影响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因素还没有消除。其他中心城市的加速发展以及金融中心建设目标的提出,致使区域之间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天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任务既非常紧迫,又十分艰巨。
从本市看,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力支持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全市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上升期,过去五年积蓄的能量继续释放,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基础更加牢固。市委、市政府狠抓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决心已定,全市人民对金融改革创新的成果充满期待。
同时,还面临着需要着力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金融业综合实力还不强,金融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二是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少,产业集群化程度低,缺乏具有带动作用的金融业领军企业;现代金融产业还比较弱小,需要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拓展市场,增强综合竞争力。三是直接融资相对滞后,社会融资结构有待改善;急需加快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步伐,扩大在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四是部分中小(微小)企业需要加快进行公司化治理,着力改善财务状况,成为与金融机构对等的市场主体。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的总体目标,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增强服务辐射能力,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做到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率先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天津金融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优化金融发展战略布局,不断解放思想,更新发展思路,支持实体经济,推进结构调整,关注民计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先行先试,切实激发创新活力,加大创新保护力度,全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在破解疑难、协同推进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在全国的示范带动效应。
坚持加快金融发展与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规范各类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合法合规运营,不断完善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通过政府服务和制度完善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依靠市场经济规律实现资本要素的有效配置,在发展中取得多方共赢。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改革创新进程,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基本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开放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3.4万亿,贷款余额达到2.6万亿,总资产达到3.63万亿; 保费收入突破45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2.5%,保险密度达到2800元;租赁合同余额突破3000亿元;银行卡发卡量达到8200万张,刷卡消费额达到2900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0%。
做优做强法人金融机构。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实施战略化操作,加快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科学治理,不断优化和提升金融机构质量。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培育壮大一批综合竞争优势明显的金融龙头企业。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向国际化、全国化发展,加快布局设点。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企业。引进和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和辐射力。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机构,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发展消费金融机构,合理引导社会公众扩大消费。发展货币经纪、汇兑机构,提供便捷的外汇交易服务。发展国际保理,推广第三方保理业务,扩大贸易融资和产业链融资。发展融资担保、征信、保险经纪、咨询评估、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外包、第三方支付、银联预付费卡等金融中介机构,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提升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功能。认真执行国家货币、信贷、外汇等金融政策,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传统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体制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通过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和直接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和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产。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改善经营状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积极发挥期货交割仓库在商贸、物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通过不断增加期货交割仓库和所设品种的数量,建设北方地区期货品种流通中心。
发展产业金融。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消费金融、农村金融、航运金融等产业金融,基本形成完善的支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符合现代金融要求的企业价值体系、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金融产品体系和符合产业金融创新需要的政策服务体系,为天津高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努力探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途径和方式,解决结构调整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第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将天津建设成为全国产业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形成各类政策引领、财政性资金引导、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结合、政府服务有效配合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体系。形成机构种类全、网点覆盖广、专业水平高、资金供给充裕、市场竞争充分的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满足不同企业不同阶段需求,信贷产品、保险产品等传统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多种新型融资渠道和手段不断涌现的中小企业产品和业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规范管理、多层次构建的原则,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公司制企业,加快培育合格融资主体,不断提高融资能力。
推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建立库存量500家以上的企业上市储备库;每年完成20家企业和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争取培育100家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形成具有产业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天津板块”。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和引进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利用各种直接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营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吸引更多中外知名VC、PE落户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完善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发展物权投资基金,建立成熟的船舶、飞机构建和租赁运营模式,探索创新配套的船舶登记制度和船舶航运交易市场。发展风险对冲基金,探索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从政策扶持、市场环境、退出渠道等方面入手,健全基金准入、备案、监管、税收、公共服务等管理机制,完善促进基金发展的政策制度措施,形成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构成的全国基金运营中心和基金管理中心。
打造国际化直接融资服务平台。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建立市场化招商模式,发展综合年会影响力,提高科技融洽会等专业分会渗透力,调整完善“快速约会、融资路演、资本对接、中介服务”模式,开发投资机构、工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潜能潜质,发展投融资主体会员。加强区域和行业合作,发展区域金融协调机制,以统一品牌、统一数据库和统一标准为原则,建立融洽会区域和行业联盟,打造融洽会价值链,将融洽会举办成规模大、层次高的私募股权基金国际盛会。
发展资本市场交易所。充分发挥交易所功能,积极开展产权、股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交易,筹建产权交易集团。探索开展银行债权及衍生品和企业债转让市场建设办法,建设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和信托产品、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报价转让机制,逐步建立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信息共享与转板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柜台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
发展要素市场交易所。开展差异化竞争,做优做强交易所市场主体,引进和设立新型要素市场交易机构,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量,建立竞价交易市场体系,形成市场竞价交易价格,满足国内现货贸易需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建立中国大宗生产资料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发展排放权交易所。按照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建立以市场化手段进行减排激励和排放约束机制,研究定量化、指标化和标准化的交易产品,建立排放权指标初始分配的管理体制,形成我国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的示范模式。
继续开展外汇管理试点。继续搞好意愿结汇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有资质的在津法人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继续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选择有真实贸易背景、贸易定价权、外汇避险需求的优质企业和资金实力强、境外分支机构多、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商业银行,与港澳台地区和东盟、东北亚国家等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适度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为推动形成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创造条件。
积极争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争取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在滨海新区开展直接投资管理、信贷业务管理、证券投资管理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管理等方面试点,继续开展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逐步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和投资地域范围。有条件地批准部分外资跨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调往境外运作,支持中资跨国公司补充其海外公司资本金或运营资金;允许合法移居国外的公民和非居民个人按规定汇出其在境内合法拥有的资产;有选择地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进行证券投资。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政府加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企业依法治理规范运作”的发展格局,营造良好金融法制环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方式,为提高天津金融创新能力提供法制保障。推动涉及金融领域的司法政策先行先试工作。普及商事争议仲裁知识和仲裁条款,加强与国际仲裁中心城市的交流与合作,营造商事争议仲裁国际化发展环境,提供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水准的仲裁服务。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发使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导信用服务需求,拓展信用服务范围。建立信用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人才队伍。加强诚信教育,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提升诚信意识,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提升金融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职能,探索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完善行业监管与地方监管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益水平。坚持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原则,加强特定目的公司治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体制改革双重任务,建设一批实力强、资质好的经营性公司。加强金融要素市场监管。研究探索金融国资管理途径,做大做强核心金融企业,提升竞争能力。
加快金融集聚区和服务区建设。全面完成于家堡金融集聚区起步区建设,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依托市场会展、现代金融、传统金融、教育培训和商业商住项目,建设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集聚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及金融配套服务中心,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区之一。全面推进解放北路金融城等金融特色服务区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的集聚优势,依托天津在信息技术方面优势,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研究开发智能、高效、开放、安全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行政和商务平台,促进金融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区现代金融信息交互体系建设。
扩大金融开放与合作。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发展态势,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合作交流,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学习借鉴经济特区、浦东新区等先进地区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加强与兄弟省市、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交流,实现互利互惠、多方共赢。
发展金融教育、金融研究和金融传媒。充分发挥天津金融教育优势,加大教育投入,建设全国金融教育高地,将天津市金融教育水平和学科设置推升到全国前列。培育金融创新研究体系,密切结合国际、国内金融改革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和天津金融发展重点难点,进一步发挥国内外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智囊库”作用,提高科研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发展金融传媒,积极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媒体进行合作,推介天津金融发展成果和动态,提高天津金融知名度,吸引金融资源聚集。
(一)建立健全“规划”的落实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配套编制和实施重点专项规划,提出具体明确的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系统联动、分解落实,形成层次分明、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将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纳入各单位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在规划实施的中期,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完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积极参与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形成合力,为实现规划目标而奋斗。
(二)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效果。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金融业运行分析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情况沟通和业务研讨工作,加强对国际金融发展、区域金融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调研和学习,掌握更多行业运行中的第一手资料,提高研究分析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增强金融决策服务水平。
(三)夯实金融业行业发展基础。促进金融机构优化业务结构、产品结构,形成符合持续健康可协调的金融业发展结构;推动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创新实验室,进行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转变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把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加快金融人才培养步伐。以实施金融人才“百千万工程”为载体,加快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培养步伐。积极引进和培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金融市场建设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金融分析人才;培养对金融发展具有深刻洞察力、熟悉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具有参与国际金融竞争能力和水平的优秀金融企业家;培养造就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高水平岗位技能的金融业员工。
(五)提高社会公众对新金融的认知。建立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教育长效机制,特别要提升对新金融产业、新金融模式和金融创新产品的认知,提高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强金融消费保护,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金融自助设施设备推广使用的有效途径,制订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完善自我操作的引导功能,建立良好的交互性,让公众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建立公众理性投资的保障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逐步增加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规划 通知
(共印100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