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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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4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区域〔2020〕17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为增强有效应对全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灾后灾区尽快实现恢复重建,维护灾区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的通知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正式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20205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积极稳妥完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建灾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根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市级统筹,各区为主。市级配合中央在资金、政策、规划等方面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充分发挥我市和各区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作用,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实施、提供保障等重要任务。

——科学重建,安全第一。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科学评估、规划引领、合理选址、优化布局,严格落实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经得起历史检验。

——保护生态,传承文化。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保护具有历史价值、民族特色的文物和保护单位建筑,传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灾后重建目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以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城乡居民住房全面恢复重建,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实现户户安居有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经济步入可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是我市为应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达到国家救灾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启动本实施方案,未启动国家救灾I级响应的自然灾害,由市有关部门和区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启动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灾后重建重点任务

(五)成立指挥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启动国家救灾I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要求,研究解决天津市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特别重大自然灾后恢复重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牵头,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综合评估损失。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情况,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依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隐患排查。对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对临时和过渡安置点、城乡居民住房和各类设施建设进行地质灾害等危险性评估,研究提出重大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治理和防范措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受损鉴定。对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进行鉴定,按照国家建筑抗震标准,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多方筹措资金。根据灾害评估损失、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等,以及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意见,研究确定市级补助资金规模、筹集方式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形成天津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意见,同时上报国家,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贷款、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民政局、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制定配套政策。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环境和资源状况、恢复重建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的财税、金融、土地、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建立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分配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市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局、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编制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规模,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实际,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中央有关部门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地方主体责任,配合国家或自主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各领域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细化制定恢复重建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城镇体系、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城乡住房、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文物抢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防灾减灾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做好重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灾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规划项目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组织开展重建。合理安排重建时序,把握重建节奏,优先建设防治、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急需项目。根据重建需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优化调整灾区政府考核评价机制,引导灾区集中力量抓恢复重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海河传媒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组织部、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援建支持。组织本市相对发达的区对口援建重灾区。加强灾区所在区干部人员配备、选派得力干部赴灾区任职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对接国内外其他地区提供的技术、物资、人员等,探索与相对发达地区的名校、名院到灾区办学、办医,加强中小学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训交流,建立健全远程会诊系统,定期对灾区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市合作交流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区级政府主体作用

(十四)制定落实方案。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承担本区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及时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具体落实方案。(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作为恢复重建执行和落实主体,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废墟清理,制定建材、运输、施工保障方案。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行政效能。灾区所在的区在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同步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抗震设防等要件审批以及勘察、设计、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群众作用。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广大群众主人翁作用,引导群众生产自救,在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征用、住房户型设计、招标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中,保障灾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群团组织、慈善组织、科员院所、各类企业、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眷等通过建言献策、志愿服务、捐款捐物、投资兴业等方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设立并合理使用市级重建资金。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对网络舆情、来信来访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开展重点项目评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灾后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统筹,发挥主流媒体主导作用,引导舆论关注重大工程、机制创新、典型事迹、强化灾区群众感恩自强、奋发有为和国内外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宣传导向,积极宣传灾区恢复重建后的新面貌、群众的新生活。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报道等负面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共同营造有利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海河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等市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构

 

 

 

附件

 

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一)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指挥由各成员单位分管相应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组织体系由市、区、镇(街)三级组成,指挥部统筹领导全市恢复重建工作。

二、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 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检查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修订天津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开展组织全社会宣传动员;负责联络重建专家组;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海河传媒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用事业局、市道路运输局、市电力公司、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农业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各区级人民政府、各专家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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