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文件 |
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
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规定,制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