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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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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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头孢克洛等药品
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华润天津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头孢克洛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本次公布的价格自2013年3月15日起执行。
附:头孢克洛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工农业
产品成本调查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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