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费〔2011〕723号
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空港
经济区站收费的通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北经字[2011]19号)收悉,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京津塘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京津塘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站名为“空港经济区收费站”。该站按照原交通部批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执行,
二、京津塘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
务。
二О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 收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
打字:王金玲 校对:胡元枢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