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费〔2011〕674号
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子牙园站收费的通知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沪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增设匝道收费站的请示》(津高速运管[2011]98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增设匝道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增设匝道收费站站名为“子牙园收费站”。该站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
职责,搞好服务。
二О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 收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
打字:王金玲 校对:胡元枢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