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21〕20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津财综〔2021〕23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4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国库。
三、你局所属人才考评中心收费时,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