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民办高校收费市场化改革的函》(津教财函〔2021〕26号)收悉。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现就本市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招收新生起,天津仁爱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依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照原收费政策执行。
二、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8所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后,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自招收新生起,其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转设为公办高校的,执行公办高校的收费政策。转设工作完成前,维持现有收费政策不变。
三、请你委加强对民办高校收费的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民办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招生规模、学科特点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高校要通过学校招生简章、网站、校园公示栏等形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在校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校要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细化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