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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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1-000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综〔2021〕15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为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读、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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