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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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1-000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21〕161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农业农村委:

你委《关于商请重新明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财发〔2016〕12号)及《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农医考公告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委所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

(一)兽医全科类考试包括: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共4科,每人每科41元(含上缴国家每科11元)。

(二)水生动物类考试包括: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共4科,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国家20元)。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国库。

三、收费单位收费时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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