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报请市退休职工养老院新增床位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退休职工养老院新增床位,东西向2人间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70元;东西向4人间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55元。护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本市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10]15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代理陪护服务实行协议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1]10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市退休职工养老院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