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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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1-000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社会〔2021〕37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办社会〔2021〕154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我市制定完成《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统筹做好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宣传部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退役军人局       市应急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体育局

市医保局           市药监局

市残联          海河传媒中心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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