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2-000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22〕22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落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决定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扎实稳住经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强化联合惩戒和标本兼治,加大查处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本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全面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根据国家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开展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财政部及我市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已有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和有关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和问题摸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牵头,按要求组织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要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81、12315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是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各区按照工作方案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同时,各相关部门、各区还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应于9月上旬前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22年9月15日前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同时,各牵头部门按照国家各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三是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区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统筹落实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区、各有关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形成工作简报和总结报告,根据工作职责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胡昊宇   23142228(传真)工作邮箱:sfzggwsfc@tj.gov.cn

市工业和信息局:陈亮   83605784  工作邮箱:sgxjjjyxc@tj.gov.cn

市市场监管委:刘斐然   23529141  工作邮箱:scjgjgjdjcc@ tj.gov.cn

市财政局:郑亮          23116659   工作邮箱:czjzhengliang@tj.gov.cn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