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电气热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2-000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22〕34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7号)要求,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负责对项目运营期内水电气热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二、有关单位可凭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各企业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