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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境外投资基金管理,按照《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纪要》要求,决定废止我市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需要废止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委 市金融局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袁 玲; 联系电话:231421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