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水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对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本市校外配餐企业(根据学生配餐需求,集中加工、配送餐食的企业)经营成本,支持校外配餐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校外配餐企业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政策
(一)政策内容。本市校外配餐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类执行。其中,用电价格根据相应供电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
(二)执行范围。本市校外配餐企业为学生配餐涉及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上述政策执行,为其他市场主体配餐涉及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仍按原分类及标准执行。校外配餐企业范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的中标入围企业名单为准。学生配餐和其他市场主体配餐并存的校外配餐企业无法单独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方式实现有效计量,当年学生配餐涉及的用量占比可参照企业上一年度学生配餐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确定。
(三)执行时间。上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是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企业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助力本市校外配餐企业降低用水电气相关运营成本,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各校外配餐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将成本降低的空间用于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供餐质量,保障配送餐食的质量安全和营养健康。
三是各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推动政策落地。校外配餐机构所在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初对上一年度学生配餐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进行统计审核,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汇总审核后提供给水电气供应企业,便于水电气供应企业精准执行支持性政策。各区教育局要将中标的校外配餐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涉及校外配餐的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