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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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3-000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群众就医满意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共同编制了《天津市“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天津市“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医疗服务效率群众就医满意度,我市依托个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海河分”),引入金融服务,在医疗卫生领域试点打造“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建设,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切实解决老百姓“就诊流程繁琐”痛点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十项行动,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探索建设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信用理念、信用手段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服务高效便民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就医微改造赋能群众大民生

二、总体安排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建设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将信用建设、金融服务与就医服务紧密融合,引导和规范信用行为,提升群众守信获得感,助力健全我市医疗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在我市试点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便民服务模式,患者可在门诊就诊过程中一站式完成取号、化验、检查、拿药等缴费流程,无需反复排队,减轻窗口和自助机排队压力,实现诊疗效率、就医秩序、医院效能、患者满意度同步提升。

(二)实施模式

我市信用+医疗采用信用数据支撑+金融机构垫付的模式。通过引入合作金融机构为市民和医疗机构提供诊间垫付和担保服务,市民无需开通信用卡便可享受医后付服务。

患者在开通信用就医服务时,系统将通过授权自动调取其海河分试点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状况,授予患者专属信用额度。信用就医模式下,患者在信用额度内无需再排队缴费,即可直接进入化验、检查、取药等环节。就诊结束后,离院前需在医院窗口、自助机等渠道刷医保卡,实现医保账单分离,医保部分实时结算,自费部分由试点金融机构垫付,同时完成医院端的结算对账。离院后,患者可通过微信、云闪付、支付宝等渠道偿还垫付部分,无息还款期最长59天。

(三)适用范围

拟定市、区两级部分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医疗机构,其中市级医疗机构选取一家综合性三甲医院作为试点,区级医疗机构选取两至三家医院作为试点。优先选取具有一定业务基础的银行机构作为试点金融机构。

推动试点医疗机构与试点金融机构开展系统对接,实现信用就医惠民应用场景落地。

(四)服务对象

自愿授权开通海河分且在本市参保的市民,可在支持信用就医就诊模式的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试点金融机构依据市民海河分分值及评估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信用就医自费额度:

1.海河分575-610分(含)的,享有不高于500元信用就医额度;

2.海河分611-630(含)分的,享有不高于1000元信用就医额度;

3.海河分631-660(含)分的,享有不高于5000元信用就医额度;

4.海河分661-700(含)分的,享有不高于10000元信用就医额度;

5.海河分701-750(含)分的,享有不高于15000元信用就医额度;

6.海河分751分以上的,享有不高于20000元信用就医额度。

三、工作分工

(一)持续强化信用数据赋能。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信用+医疗服务平台,优化规范信用就医功能开通操作流程。完善信息技术配套服务,提供信用数据查询接口,实现与试点金融机构数据对接,以数据赋能医疗服务,为先诊治、后付费提供数据支撑。打造信用+医疗数据闭环,将信用就医不良信息纳入自然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就医用户履约践诺,促进形成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稳步推进就医环节改造。按照自愿原则,择优推荐试点医疗机构,协助推动试点医疗机构根据信用+医疗应用场景,优化就医流程,完成院内信息系统功能改造,协调做好相关软硬件对接工作。通过通报表扬、典型案例推广等激励措施,提高医疗机构开展信用就医服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着力打造智慧医保服务。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服务,进一步推动医保便民服务,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体验。按照医保协议规定,对参与信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符合规定的医保基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积极拓展金融普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适合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的专属金融产品。支持试点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关单位,金融助力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督促试点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五)有效推动信用就医落地。试点医疗机构要完善信用+医疗功能服务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加强宣传引导,细化服务举措,规范就诊流程,确保该项便民利民措施稳步推行。试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配备专人现场指导,做好信用就医专属信贷产品解释和宣传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试点医疗机构、各试点金融机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问题难点,充分认识推动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建设,是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是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体现,有效有序推动信用就医服务在我市试点医疗机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二)深化协作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动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在我市有序推广,参加信用就医的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调动院内资源确保按时完成对接任务,金融机构要做好支撑保障。加强对市、区两级参与试点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信用就医的天津模式、天津经验、天津方案。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要确保患者隐私,加强医疗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经授权,采集医疗数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试点金融机构)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大厅、窗口显著位置设立信用就医标识,配备专人指导,引导患者体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金融机构作用,大力宣传信用就医就诊模式的便利性及操作使用流程,提高新就诊模式认知度,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个人信用,积极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各试点金融机构、各试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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