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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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4-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协同办发〔2024〕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抓好落实。


2024年9月23日



关于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

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进一步发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在唱好京津“双城记”中的平台作用,支持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统筹推动层级。建立京津两市市级领导层面的对话机制,纳入京津冀分管副省(市)长专题会议制度框架内,提级协调解决科技城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需京津两地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市科技局与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开展常态化对接会商,推动科技创新协同赋能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协同办)协调督促跨区域、跨领域重点事项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宝坻区政府)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北京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在科技城落地的园中园或科技城内为北京产业配套的企业聚集区,支持其打造市级产业主题园区,推动园区产业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坻区政府)北京转移到科技城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支持其新获批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按规定纳入天津市医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宝坻区政府)

、放宽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政策外省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搬迁至科技城或在科技城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国家高新技术资格在有效期内且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一致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我市注册日起三年。企业在过渡期后的一年内在我市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宝坻区政府、市科技局)

、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市属金融机构推出园区贷、科创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宝坻区政府、天津银行等)

、简化人才政策申报手续。对北京转移到科技城的企业职工,在申报天津市领军人才项目和天津市杰出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时,不再要求天津社保;经区政府认定并经市人社局备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参加申报天津市职称评时,不再要求天津社保。(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协、宝坻区政府)

、强化教育资源保障。从市内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辐射、中小学学位配置等方面支持科技城中小学建设。支持京津两市高校在科技城开展产学研合作,新设立的产业研究院依托隶属高校,可开展研究生培养与实践。(责任单位:市教委、宝坻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由市协同办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宝坻区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