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24日
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全面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本目录。
二、本目录包含《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简版(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简版”)和《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数据项规范(2024年版)》(以下简称“数据项规范”)两部分。目录简版中确定了各部门(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数据项规范明确了数据报送标准。
三、本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6类,包含: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职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政策支持信息、缴费纳税信息、公用事业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信息。
四、本目录原则上按年度更新。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