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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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5-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25〕18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5161,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再生水、淡化海水2项商品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非诉讼检验鉴定收费6项服务收费标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管理,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督促经营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价格监测,及时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并做好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上述规定自202561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


2025523



附件

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

一、商品价格

1.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

2.进入城镇公共水厂的淡化海水价格

服务价格

1.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2.非诉讼检验鉴定收费

3.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救援拖运服务收费

4.居民有线数字电视除基本收视维护费以外的其他相关收费

5.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6.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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