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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10-22
    一、《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实施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推动改革措施在我市平稳落地,有序实现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二、《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在国家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有序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明确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时间节点,全面放开新能源上网电价,保持新能源入市前后的价格政策衔接;二是引导新能源有序参与市场形成价格。进一步明确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后的市场参与方式以及我市电力市场建设的计划和方向,合理释放价格信号,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分策实施,进一步明确存量和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以及结算方式,确保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有效实施。四是做好政策衔接。对可再生能源补贴、代理购电机制、绿电绿证收益以及新能源配储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明确,保持政策衔接。在制定《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实施细则》,对竞价有关政策、竞价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增量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有序开展。三、天津市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的时间节点是何时?过渡期如何保持价格政策的衔接?结合我市现行电力市场建设进展,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为做好政策衔接,2026年1月1日以前,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我市现行相关电价政策收购。四、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后如何参与市场?市场交易规则会有哪些变化?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后,可选择报量报价直接参与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其中,分布式项目可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未直接参与且未聚合参与市场的,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当前,我市现货市场尚未运行,新能源项目主要通过参与常规电能量和绿电交易等中长期市场实现入市;未来,我市将进一步健全中长期市场建设,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更短周期双向延伸,逐步完善中长期和绿电市场交易规则,加快落地分时交易,强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待现货市场运行后,将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并支持用户侧报量报价参与日前市场出清结算,更好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方面的作用。五、为什么要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发电价格可能随着市场供需变化大幅波动,不利于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同时,建立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即: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差价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或分享。未列入机制的电量,不受机制电价保护,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结算。通过这种“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让新能源企业能够有合理稳定的预期,从而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六、如何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根据国家规定,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含)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项目应全部建成投产(后续不再新增并网容量),投产时间确定原则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以国家补贴清单或目录中明确的全部机组并网时间为准;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注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为准,分批投产的以最后一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准;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含分布式项目)以电网企业系统记录的并网送电时间为准。七、存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价格以及执行期限一是机制电量规模。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总体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新能源电量规模相衔接。具体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实施比例控制,初始年度比例默认为该项目投产年份至2025年12月31日,各自然年度域内非绿电交易电量占域内全部结算电量比例的最低值。二是机制电价。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各项目现行非市场化电量价格政策执行,与原有价格政策有效衔接,基本保持在每千瓦时0.3655元水平,确保存量项目收益的稳定性。三是机制执行期限。存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与全面入市时间节点衔接。截止时间为以项目投产时间计算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其中,光伏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26000小时、陆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52000小时。八、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价格以及执行期限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纳入机制保护。一是机制电量规模。首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电量比例适当衔接。以后年度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二是机制电价。机制电价由增量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上限由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变化、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设定,初期暂按照0.32元/千瓦时确定。暂不设置竞价下限。三是机制执行期限。按照我市新能源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暂按照10年执行。各年度增量项目竞价规模、价格限制、执行期限等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具体以每年我委发布的竞价通知为准。各项目具体的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等将在每年竞价后向社会发布。九、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如何自愿部分或全部退出机制执行范围?部分电量退出机制执行范围。一是存量项目。存量项目在初始已确定的机制电量比例范围内,每年可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电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差价结算协议约定的比例。二是增量项目。增量项目在入选规模范围内每年可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规模并相应调整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差价协议约定的规模。整个项目全部退出机制执行范围。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十、机制电量差价结算如何开展?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开展结算。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要与电网企业签订差价协议,约定机制电量比例及差价电费结算等内容。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月度机制电量以机制电量月度比例与月度实际上网电量的乘积确定。项目纳入机制电量的月度比例和年度比例保持一致,其中,存量项目的年度比例为自主确定的机制电量比例;增量项目的年度比例为自主确定的年度机制电量规模除以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增量项目月度机制电量累加达到年度总量规模后,后续上网电量不再纳入机制结算,月度机制电量累加未达到年度总量规模,缺额部分不进行跨年追补。十一、差价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如何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前,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年度(含多月)分月及月度发电侧中长期市场同类项目电能量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交易均价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电能量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十二、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如何组织实施?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授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依托“新能源云”竞价平台具体开展。不组织分类竞价,风电、光伏发电同场竞价。考虑深远海风电项目造价成本较高,后期结合我市深远海风电项目规划、建设等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相关电价机制。初步考虑2025年组织一次竞价,预计10月下旬开展,11月完成,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之间全部建成投产(后续不再新增并网容量)的风电、光伏项目可自愿参与竞价。自2026年起,年度竞价工作预计每年9月开展。具体以我委发布的竞价通知为准。十三、增量新能源项目如何参与机制电量竞价工作?我委每年将发布竞价通知,明确竞价主体、年度竞价电量规模及调整机制、申报价格限制、执行期限等事项,并在我委政务网站公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按照竞价通知要求,尽快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竞价平台(网址)等具体事项以及项目审查要点、各类主体操作手册、发电企业授权委托书等附件内容。拟参与竞价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网上国网APP(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提交竞价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组成的竞价工作小组将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公示。通过资质审核的新能源项目可进行报量报价,竞价信息申报提交后将自动封存,不允许更改,确保竞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十四、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实施细则中设置了哪些机制电量调整规则?一是总量规模调整机制。为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建立竞价电量总规模调整机制。若参与竞价出清的新能源项目申报总电量占当年竞价电量总规模的比例未达到预设比例时,自动将当年竞价电量总规模调整为申报总电量除以预设比例。每年预设比例在竞价通知中明确,首年按照125%执行。二是单个项目规模调整机制。为避免新能源项目批大建小获得不合理的机制电量规模,建立单个项目规模调整机制。竞价时未投产的增量项目,若实际投产容量超过核准(备案)容量的95%(含),竞价入选的机制电量规模不变,机制电量年度比例按照实际投产容量重新计算;不足核准(备案)容量的95%,自动将机制电量规模调整为入选规模乘以实际投产容量与核准(备案)容量的比值,机制电量年度比例按照实际投产容量重新计算。十五、分布式增量新能源项目参与竞价有哪些特殊规定?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主通过网上国网APP参与竞价,或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其中分布式竞价代理商应为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公示且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并与分布式项目主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竞价。在提交竞价材料环节,分布式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和投产状态,通过网上国网APP提交项目竞价相关材料,竞价代理商除提交所有被代理项目的上述竞价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委托代理协议等;在组织主体竞价环节,通过资质审核的分布式项目应在竞价公告通知的时限内报量报价,竞价代理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报量报价。十六、本次改革对用户侧有哪些影响?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仍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执行,不受此次改革影响。新能源发电全面入市后,增加了入市电量,市场竞争加剧,工商业用户特别是市场交易用户,可以有更多的电源选择,有利于稳定用电成本。
  • 《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视频解读 2025-07-29
  • 《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2025-07-29
    一、《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提出五个方面17条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要求,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二、《支持措施》的出台意义是什么?答: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支持措施》围绕我市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三、《支持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答:《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4条支持措施。一是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包括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创业投资和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建立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会商机制等4条措施。二是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包括规范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建立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健全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制度等4条措施。三是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包括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等3条措施。四是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包括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创新科技担保和风险补偿模式、创新科技租赁服务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多渠道募资等6条措施。五是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包括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建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机制、拓宽创业投资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等3条措施。六是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包括建立推广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机制、开展多元化对接服务活动、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管理、吸引创业投资行业专业人才等4条措施。四、《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有哪些,具备什么特色?答:一是“具备吸引力和针对性”。在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方面,提出了给予创业投资机构“真金白银”投资奖励等具备吸引力和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比如,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二是“具备竞争力和突破性”。在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具备竞争力和突破性的让利机制、出资比例、退出资金使用和运作管理要求。比如,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市、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80%;合理调整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等。三是“具备创新性和引领性”。在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撑作用方面,提出了具备创新性和引领性的设立原则、跟投管理制度、考核监管机制要求。比如,支持国资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建立跟投机制,鼓励项目决策及相关人员实施跟投,更好发挥跟投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五、《支持措施》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支持措施》是在认真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旨在为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原则规范,与各区、各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共同形成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一是凝聚政策合力,营造发展创业投资氛围。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央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最新政策,有效结合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天开高教科创园、落实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措施等我市现有支持政策,提出优化我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推广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机制等务实措施,释放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信号。二是把握政策机遇,争取国家创新试点落地。将国办发〔2024〕31号文中的6项试点政策纳入并推动落地,包括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和认股权证综合服务试点。三是以创投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解决难点痛点问题。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环节实际堵点,提出针对性、突破性措施,包括给予创业投资机构真金白银奖励,提高财政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发展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和并购基金等。四是以科技创新为落脚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产业、区域联动发展,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租赁、服务购买、场地提供和市场应用场景对接等全链条服务,推动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 一图读懂《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5-07-08
  • 《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07-08
  • 关于修订《天津市定价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5-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版《天津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步废止。现解读如下:一、问:为什么要对《定价目录》进行修订?答:原《定价目录》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对我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价格管理面临一些新形势、新要求。一是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由市场形成或已具备进一步放开的条件,需在定价目录中予以明确。二是在有序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机构改革对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需要对相关项目的定价主体进行相应调整。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政府价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项目需要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有必要对《定价目录》进行适当修订完善。二、问:修订《定价目录》的原则是什么?答:一是落实市场化改革要求。根据国家要求,政府定价范围应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此前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或已具备市场竞争和价格放开条件的定价项目,此次从定价目录中移除。二是进一步规范定价项目。将国家明确要求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纳入目录范围,同时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主体;进一步细化和明晰部分项目的定价内容和内涵,提高政府定价项目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明确定价职责。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三、问: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缩减部分定价范围。根据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将市级以下电网销售价格、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进入城镇公共水厂的淡化海水价格、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从目录中移除;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将“非诉讼检验鉴定收费标准”从目录中移除;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修改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放开普通道路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将“居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修改为“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放开有线电视入网初装费等其他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标准。二是增加并调整了部分定价项目及内容。根据国家对能源价格以及教育、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要求,在定价目录中增加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等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明晰了车辆停放定价内容以及公办学历教育、殡葬服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具体定价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注脚中增加了市内消纳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成品油价格、托育服务价格、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等项目价格管理规定,使定价目录更加系统和完整。三是调整了部分定价项目名称和目录结构。结合内容修订情况对水、电、气、热、住房及物业等领域定价项目名称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将教育收费项目按照不同办学类型和层次进行细化拆分;将原属于“交通运输”大类的天然气“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拆分为“市内管道运输价格”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两个定价内容,共同纳入“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大类;将原属于“供排水”大类的“污水处理费”项目纳入“环境保护”大类。定价目录结构调整后可使定价项目分类更加清晰合理,相关表述更加规范、准确。四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调整部分项目定价主体。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主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定价职能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主管部门”调整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主管部门”;将属于原国土房管部门定价职能的定价主体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价主体调整后可进一步增加部门政府定价项目的清晰度,方便社会监督。四、问:《定价目录》出台后有哪些配套措施?答:一是清理相关价格收费政策文件。对照《定价目录》,及时清理、修订有关价格、收费文件,做好相关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列入《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定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定价科学、公开、透明。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此次放开的定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对授权各区管理的定价项目,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定价科学、合理。
  • 《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视频解读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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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图读懂丨《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5-04-10
  • 政策解读 | 《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 2025-03-27
    01《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新市民已成为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力量,其在工作就业、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存在着较为旺盛的需求与期盼,对本市城市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强调,要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头等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措施,致力于服务好新市民群体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凝聚发展新动力。 02《若干措施》对新市民的界定是什么?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城镇常住,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2022年,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首次正式定义新市民,《若干措施》延用了此定义。通过调查研究,新市民在就业创业、子女上学、看病就医、购房租房等方面的需求有待满足,同时,由于信息了解得不够、渠道利用得不多等问题,部分新市民还未享受到政策红利。出台《若干措施》的核心目的,就是努力改善新市民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把城市打造的更加宜居,提升新市民的归属感、认同感。 03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若干措施》包括5部分,30条具体措施。第一部分为突出就业优先,解决新市民入职问题。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完善保障制度7条措施。第二部分为坚持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提出强化对新市民住房支持1条措施。第三部分为优化公共服务,解决新市民落户、入学等问题。提出优化积分落户服务、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健全“老有所养”服务、优化“幼有所育”服务、丰富文化生活、推进全民健身10条措施。第四部分为强化城市治理,提升新市民生活品质。提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深化农村改革、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优化基层治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7条措施。第五部分为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对新市民吸引力。提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打造天津文化品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文旅多业态融合发展、实施城市热度全方位提升行动5条措施。 04《若干措施》落实的保障措施是什么?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跟踪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同时,积极吸收采纳社会公众的问题建议,动态优化具体工作举措。发改部门聚焦强化统筹协调,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人社部门聚焦强化就业支持,大力挖掘就业岗位,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住建部门聚焦强化盘活资产,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卫健、教育、民政部门聚焦强化资源均衡,让新市民能够就好医、子女能够上好学、父母能够养好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其他部门也将积极务实,共同为新市民安居乐业献计出力。
  • 热点聚焦 | 《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 2025-03-27
    01 就业创业篇 0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参加社会保险?与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受户籍限制。此外,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缴费补贴。 02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劳动年龄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毕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03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在津首次创办企业的可获得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享受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租房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长24个月,每月最高2500元的创业房租补贴。有融资需求的,还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04如何享受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并已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满足异地就医条件,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提交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后,进行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02 购房租房篇(一)购房热点解读 01目前新市民购买住房有什么政策?2024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取消了限购、限贷、限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等限制性措施,新市民可在本市任何区域购买住房。 02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后,新市民购房有什么变化?限购取消后,新市民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03购买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目前,购买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进一步降低了购房贷款门槛。 04新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是什么?新市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首付款: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为15%。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贷款金额: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即120万元。(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热点解读 0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向群体是哪些?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 0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是什么?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规定,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强安保、清洁和维修养护,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服务。 03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本着租户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确定。承租人可享受居民标准的水电气热收费价格,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享受积分落户政策,且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04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同租期应满足什么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半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0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入口在哪里?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网站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信息查询的保障性住房专栏内)→联系项目运营企业并前往现场查看→选房→向项目运营企业提交个人有关信息→项目运营企业审核要件(企业联网核查)→签订合同→入住。03 落户服务篇 01何时调整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现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启动修订工作。 02如何优化升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2025年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质升级,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一是畅通优秀人才引进渠道,借助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提供政策智能检索、人才潜力评估、职位精准匹配等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才和产业对接效率。二是整合资源扩大品牌影响力,举办“海河英才”大会,组织人才招聘、项目对接、创业大赛等活动,打造有天津特色的、标志性、品牌化的招才引智活动。三是完善生活配套服务,实施“海河英才”卡制度,支持各类领域高层次人才申请“海河英才”卡,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以直接申请小客车指标。四是编制发布《天津市制造业新质生产力人才需求目录》,确定人才需求层次高、市场需求量大的岗位,进行集中发布。五是组织“海河英才”海外人才创业赛。办好海外引才品牌活动,通过“会、展、赛、行”系列活动,大力集聚海外人才,争取优质海外项目留津发展。 03如何给予天开高教科创园人才落户支持?被认定为天开高教科创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照突出贡献企业员工落户政策办理来津落户。在本人落户前申请配偶随迁的(需双方均为初婚),可不受结婚时间限制(即结婚不满三年的配偶也可以随迁,免受现行政策规定“需结婚满三年才可办理投靠落户”限制)。04 子女入学篇 0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在津接受教育?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依照《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0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中考、高考吗?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初中学籍,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综合高中班);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已投靠落户(取得本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号),从2022年开始,参加我市普通高考需满足“户籍+学籍”的报名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05 医疗保障篇 01新市民如何参加医疗保险?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现就业的新市民,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比例为单位10.5%、个人2%;未实现就业的新市民,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8.5%,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2025年缴费标准为高档每人每年1030元,低档每人每年400元。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自行在街道办理。居民医保每年九月至十二月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02参加基本医保后享受什么待遇?新市民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后,可以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和住院报销待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在职人员800元、不满70岁退休人员700元、70岁(含)以上退休人员650元,封顶线10000元,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线至5500元以下为75%、65%、55%,5500元至10000元部分统一为55%;住院(含门特)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和次数不同介于270元至1700元之间,封顶线4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85%左右。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600元,封顶线4000元(符合连续参保条件人员5000元),报销比例根据缴费档次和医院级别不同介于45%至55%,住院(含门特)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25万元(其中,门特封顶线18万元,与住院合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70%左右。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06 金融支持篇 新市民可以享受哪些金融支持政策?一是为新市民在津创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针对新市民资产所在地不在天津的情况,鼓励商业银行在合规和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市民以其异地押品提供增信,申请银行小微企业主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二是为从事新就业形态新市民提供风险保障。推动保险公司结合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市民职业特点,开发更加灵活、实惠、便利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产品,进一步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风险保障。07 政务服务篇 0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上:市民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新生儿出生”栏目办理(需新生儿母亲账户登录)。也可通过“津心办”App,登录“一件事专区”的“新生儿出生”栏目办理(需新生儿母亲账户登录)。线下:市民可至全市61家助产机构办理。办理事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一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等事项。 02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市民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教育入学”栏目办理。也可通过“津心办”App,登录“一件事专区”的“教育入学”栏目办理。线下:市民可至所属片区小学办理。办理事项:可一次性办理新生入学信息采集以及户籍证明、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信息核查事项。 03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线上:市民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栏目办理。也可通过“津心办”App、“天津人力社保”App、“津社保”小程序办理。线下:市民可至全市各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办理事项: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等事项。 04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了解涉及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教育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知识信息。也可进入“天津12345”微信小程序,在“知识查询”“智能客服”板块,查询住房租房、公共服务等高频热点知识信息。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相关部门。
  • 一图读懂《天津市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2025-02-07
  • 《天津市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2-07
    1.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答:现代物流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高度集成并融合运输、仓储、分拨、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重要支撑。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稳增长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印发了《天津市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2.《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五个降低+加强组织实施”,共22方面举措。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到2027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以下。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社会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多式联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力争达到200万标准箱。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国家物流枢纽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高,现代物流业支撑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能力显著提升,为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第二至第六部分是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一是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降低物流组织成本,主要包括推动京津冀物流一体化协同、推动港口发展改革、推动公路货运市场治理和改革、推进铁路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攻坚等6项措施。二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降低物流管理成本,主要包括推动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大宗商品精细物流发展、畅通国际供应链发展、引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等5项措施。三是完善国家物流枢纽通道网络,降低物流系统成本,主要包括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提升港口集疏运服务水平、加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5项措施。四是加快发展物流新质生产力,降低物流运行成本,主要包括推广物流新技术新业态应用、推动物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物流产业标准化建设等3项措施。五是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主要包括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加强物流仓储用地服务、强化物流人才培养等3项措施。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协同联动,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3.下一步如何推动《行动方案》落地?答:各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强化政策和要素支持,抓好本方案落实工作。加大工作调研力度,加强物流统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 《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津发改信用〔2024〕413)政策一问一答 2024-12-30
    一、问:《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4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支撑构建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二、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内涵与适用对象是什么?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依据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对企业的综合信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评价对象为在本市登记且正常经营的企业。三、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标准是什么?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基础信息、资质认定、行业监管、履约践诺、社会责任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按照由高到低顺序,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划分A、B、C、D四等,A、A-、B+、B、B-、C+、C、C-和D九级。市级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按月对评价主体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四、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数据基础是什么?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开展。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企业综合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五、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成果如何应用?答:探索基于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研判预警,支撑“信用培优”计划。鼓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实施激励。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共享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实施便利化融资服务。鼓励其他经济社会活动参考使用,支撑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 一图读懂《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2024-11-15
  • 《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政策解读 2024-11-15
    1.问: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是什么?答:冷链是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使物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温度环境的物流技术与组织系统。加快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枝头到舌尖”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天津口岸进口冻品量位居全国前列,冷链产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区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2.问:《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答:《行动方案》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锚定进口、加工、交易、物流等冷链产业关键环节,稳步提升进口份额,着力提高本地结算率,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打造一体化冷链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冷链产业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5项:一是强化京津冀冷链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提升服务保障首都能力、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冷链通道建设等2项措施。二是提高冷链产品进口规模,主要包括提高冷链产品本地结算率、拓展冷链产品进口渠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3项措施。三是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主要包括推动冷链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打造预制食品加工集聚区、推动骨干冷链基地拓展加工功能、推动精深加工与进口冷冻品联动发展等4项措施。四是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主要包括打造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中心、建设冷链产品集配中心、健全产销两端配送体系等3项措施。五是持续强化冷链产业支撑体系。主要包括强化冷链运输服务支撑、强化市场主体支撑、强化财政金融支撑、强化智能绿色支撑等4项措施。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全链监管、健全标准体系等3项措施。3.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行动方案》落地?答: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方案实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做好实施效果跟踪。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在冷链产业发展方面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快做好冷链产业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承接工作。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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