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本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本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经济政策,牵头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组织拟订市级政府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承担实施国家级新区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实施本市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本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负责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组织落实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安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衔接能源供需的综合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应急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承担实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有关工作。推进能源区域合作。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一带一路”建设和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等重要工作,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38个职能处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
3.天津市重大项目投资事务中心
4.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5.天津市价格事务中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7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4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55.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61664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224万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288031.1万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288031.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6576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445.6万元,占0.5%;一般公共预算284709.5万元,占98.85%;政府性基金预算1773万元,占0.6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60万元,占0.0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2.9万元,占0.0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288030.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66080.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596.2万元,占4.37%;项目支出275434.6万元,占95.6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7482.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65890.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7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00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7482.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65890.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0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00.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61664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224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709.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6411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02.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573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18102.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9282.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339.8万元,主要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会议活动、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支出;“物价管理”139万元,主要用于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等支出;“事业运行”959.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382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第二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信用工作和节能行政执法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29.5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641.9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1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41.9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9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4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9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600.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38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1600.6万元,包括:“能源节约利用”1600.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供能源利用效率。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持平,其中: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包括:“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建设支出。
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6166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6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其他支出”261664万元,主要用于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7、“其他支出”2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20万元,包括:“其他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军民经济融合支出。
8、“债务付息支出”145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451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451万元,主要用于归还政府一般债务利息发生的支出。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13.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56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073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5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8万元;
公用经费1377.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9万元,资本性支出40.3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9.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本年度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增加。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7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7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 具体情况。
“债务付息支出”177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7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773万元,包括:“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1773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以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专项债务付息支出。
2025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重大项目投资事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55.2万元,包括办公费76.1万元、印刷费20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8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17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136.9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74万元、福利费9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6.1万元。主要项目是: 2025年重大会议活动安排481万元,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202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经费404万元,2025年规划编制评估评审等重点工作经费3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9个,涉及预算金额275,434.6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