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市燃气集团上报的《关于调整趸售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津燃集[2013]25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和用气结构,本着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天然气趸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燃气集团对其控股燃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趸售价格,由供需双方按低于同类别终端销售气价协商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二、市燃气集团对供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天津中油燃气车用燃料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清公司和保税空港公司的天然气趸售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80元;对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保税海港公司的天然气趸售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90元。
三、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天然气趸售价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的供需与价格衔接,保障市场供应,要强化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利用政策。
五、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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