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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名单的通知 2023-05-31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各区共申报项目74个。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43个,高效设备推广项目21个,降碳技术示范项目1个,资源循环利用项目5个,清洁生产改造项目4个。
      根据申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信用记录和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对其他类型项目进行了材料审核,将20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9个高效设备推广项目、1个资源循环利用项目、1个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列为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补助备选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节能效益。2023年三季度,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落实了节能管理措施,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前期手续和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是否齐全,核算项目投资额和节能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名单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名单
      序号
      所在区域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
      滨海新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渣油加氢装置新氢机增上气量无级调节系统项目
      2
      滨海新区
      邦基正大(天津)粮油有限公司
      DT(蒸脱机)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
      3
      滨海新区
      天津中石油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天保临港热电节能减碳项目
      4
      滨海新区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环智 HVAC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5
      滨海新区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特种轮胎硫化工艺及能源系统优化节能技改项目
      6
      河东区
      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
      二宫公园综合能源建设项目
      7
      河东区
      天津市华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华腾供热片区智慧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8
      东丽区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余热蒸汽发电项目
      9
      西青区
      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
      新宇彩板镀锌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0
      津南区
      三峡电能(天津)有限公司
      津南区政府能源托管项目
      11
      津南区
      天津荣程众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5MW余热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电项目
      12
      津南区
      中节能唯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泰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津南供热站“技术改造+全托管运营”项目
      13
      北辰区
      天津市三木森电炉股份有限公司
      电炉改造及余热回收利用项目
      14
      北辰区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制氮机余热回收项目
      15
      武清区
      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冠芳果汁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16
      武清区
      华德智慧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光合谷1号能源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7
      武清区
      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供热站地热井梯级利用项目
      18
      宝坻区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空压机余热回收利用项目
      19
      宝坻区
      天津市恒安供热发展有限公司
      宝坻城区恒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
      20
      宁河区
      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炼铁、轧钢工序智能燃烧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高效设备推广项目
      21
      滨海新区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高效节能电机推广项目
      22
      滨海新区
      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三相异步高效电机推广使用项目
      23
      滨海新区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效电机应用项目
      24
      滨海新区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效节能电机应用项目
      25
      滨海新区
      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空压机节能降耗项目
      26
      滨海新区
      勤威(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空压机站节能改造项目
      27
      滨海新区
      爱景节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压缩空气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28
      滨海新区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9
      河东区
      天津辉茂置业有限公司
      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LED灯具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30
      静海区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静海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31
      河西区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2022年换热站精细调控提升与换热器更新工程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05-30

      2023年第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5月30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340
      6.97
      9040
      92号乙醇汽油
      9900
      7.52
      9600
      95号乙醇汽油
      10461
      7.94
      10161
      0号柴油(标准品)
      8315
      7.18
      8015
      负10号柴油
      8814
      7.61
      8514
      负20号柴油
      9230
      7.97
      893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30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05-16

      2023年第8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5月16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240
      6.90
      8940
      92号乙醇汽油
      9794
      7.44
      9494
      95号乙醇汽油
      10349
      7.86
      10049
      0号柴油(标准品)
      8220
      7.10
      7920
      负10号柴油
      8713
      7.53
      8413
      负20号柴油
      9124
      7.88
      882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6日
      
  • 关于公布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2023年)的通知 2023-05-09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展现天津市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效,加快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示范推广,推动“双碳”战略和实践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天津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低碳(零碳)应用场景征集评选工作,共收到全市各类申报案例113个。经自主申报、各区和相关部门推荐,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质询、实地调研审核,评选出5大领域28个优秀场景(见附件1)。各入选场景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2023年)”标志(见附件2)。
      希望各区、各部门加强宣传推广、政策创新和落地应用,不断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打造更多应用新场景。各入选场景单位要树立标杆意识,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为推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附件:1.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清单一览表
            2.“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2023年)”标志(样式)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04-28

      2023年第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4月28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620
      7.18
      9320
      92号乙醇汽油
      10197
      7.74
      9897
      95号乙醇汽油
      10774
      8.18
      10474
      0号柴油(标准品)
      8585
      7.42
      8285
      负10号柴油
      9100
      7.86
      8800
      负20号柴油
      9529
      8.23
      922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28日
      
  • 关于对2022年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线上核查情况公示的通知 2023-04-26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关于申报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通知》要求,我委委托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工作组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线上初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现对线上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9日。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企业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产权不清、申报功率与实际不符等情况,请广大市民及时向我委工业发展处反馈(政务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公示结束后,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资质进行审核,专家组将针对企业人员结构、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充电场站和设备的安全运营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请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取消本年度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22年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各企业申报信息表
      2023年4月24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04-17

      2023年第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4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780
      7.30
      9480
      92号乙醇汽油
      10367
      7.87
      10067
      95号乙醇汽油
      10954
      8.32
      10654
      0号柴油(标准品)
      8740 
      7.55
      8440
      负10号柴油
      9264
      8.00
      8964
      负20号柴油
      9701
      8.38
      940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17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03-31

      2023年第5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230
      6.89
      8930
      92号乙醇汽油
      9784
      7.43
      9484 
      95号乙醇汽油
      10338 
      7.85 
      10038 
      0号柴油(标准品)
      8215 
      7.10 
      7915
      负10号柴油
      8708
      7.52 
      8408
      负20号柴油
      9119 
      7.88 
      881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31日
      
  • 关于积极参加首届全国家政博览会的通知 2023-03-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落实《“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发改社会〔2021〕1505号),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举办首届全国家政博览会,促进家政服务业融合创新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家政、新市场、僖生活、富产业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8日-30日,北京展览馆
      三、活动内容及亮点
      1.九大展区。重点围绕家政服务业、社区便民服务、养老产业、医疗护理、家政产业融合等内容,设置了“领跑者”展区、国际交流展区、家政服务展区、养老产业展区、便民服务展区、孕婴童展区、医疗护理展区、产业融合展区、未来家政展区9大展区。
      2.十一个专题分论坛。本次博览会策划了以“新时代,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为主题的主论坛和“引领之声”未来家政论坛、家政信用建设发展论坛、京津冀家政服务业协同发展论坛、家政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创新论坛等11个专题分论坛。
      3.多个配套活动。现场调研、供需对接、参观体验以及其他活动。
      四、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在门户网站进行转发宣传。
      欢迎广大母婴、养老、食品、互联网平台、家居、家电、房地产、酒店、医疗器械等家政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
      附件:2023首届全国家政博览会宣传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岳志鹏;         联系方式:23142874)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03-17

      2023年第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3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565
      7.14
      9265
      92号乙醇汽油
      10139 
      7.70 
      9839 
      95号乙醇汽油
      10713 
      8.14 
      10413 
      0号柴油(标准品)
      8535 
      7.37 
      8235
      负10号柴油
      9047
      7.81 
      8747
      负20号柴油
      9474 
      8.18 
      917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7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征集培育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 2023-03-1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要求和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先后共同发布了三批征集公告,经审核,共有193家企业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打造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现组织开展天津市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建设培育方式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
      (一)组织实施。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负责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条件、认证标准、评价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储备库,做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天津市税务局、津南区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
      (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及近5年的年审记录。此外,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工作成效佐证材料。上述文件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原件反馈至电子邮箱(sfzggwshjyc@tj.gov.cn)。
      (三)审核确认。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后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进行建设培育。
      (四)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企业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及我市相关支持政策。
      (五)定期复核。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四、失信惩戒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复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一)在申请及建设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其他事宜
      因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建设培育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附件: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袁斌先、闫洪泽 ,联系电话:23143660、23142171)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3-03-13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202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管理权限,将年度节能目标和用能预算目标合理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
      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设置能源统计台账,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三、健全节能管理制度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进行节能信用评价,根据节能监察情况和节能信用等级落实节能奖惩措施。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023年3月6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 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王  禹  23120837)
      
  •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3-08

      为进一步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陶海成; 联系电话:23142832;传真:23142833)
      
  • 关于对《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2-15

      为健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我们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等规定,形成了《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2月15日至2月23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fgwpgddc@tj.gov.cn。请在电子邮箱主题中注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字样。
      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处,邮编30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字样。
      3.传真:022-23142202。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关于我市申请2023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 2023-02-07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申报。
      经过项目单位申报、申报信息核查等程序,现将《天津市申请2023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清单》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9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23142169;传真:23316471
      邮箱:sfzggwqyc@tj.gov.cn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 2022年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 2023-02-06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委机关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城市信用环境建设持续向好,“诚信天津”品牌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全面加强机关政务诚信建设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全面推进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发改人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环境。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相关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
      2.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客户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部门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积极履约践诺。依法订立各类合同,督促法律顾问做好合同审核,认真履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不以相关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为由毁约,按时支付各类账款,及时清理拖欠款项。及时兑现依法向市场主体作出的各项政策承诺。
      4.加强诚信教育。教育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提升机关干部守法诚信意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好示范表率。
      5.严格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恪守述责述廉等相关承诺。发挥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综合部门和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机关公信力,树立发改机关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6.健全监督机制。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政务诚信工作方案》,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二、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1.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天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2.健全政务失信治理机制。会同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天津市关于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工作闭环,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压实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
      3.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评价机制。按照《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针对16个区政务诚信情况开展全面评价。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编制我市信用建设评价指标,定期对31个市级部门和16区开展诚信建设情况监测,有力提升行业信用建设和区域信用水平。
      4.搭建政务诚信系统。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天津市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主题库,搭建形成覆盖全市范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的三套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5.深入开展“双公示”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归集“双公示”数据305万余条,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组织开展“双公示”季度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6.做好公务员信用核查工作。落实《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信用核查,优化查询服务,2022年,通过“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累计为我市各机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206批次,共查询录用、调任人选3686人次。
      7.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动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录入、任用等事项的参考。线上培训与线下宣讲结合,制作信用条例解读课件、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课件供各区、各部门线上学习,线下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培训会,全面提升各区、各部门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8.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2022年,“信用天津”网站累计发布新闻宣传报道608篇,“信用天津”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252条,微信公众号新增关注人10万余人;建设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打造成为“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秀品牌”和首批“天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津诚沽事”诚信文化短视频大赛、“以诚润津 以信兴城”等诚信案例征集评选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弘扬向上向善和诚实守信的中华传统价值理念。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02-06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202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3年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评价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
      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3年6月30日前,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
      2023年1月31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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