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4-16
    2024年第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6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102357.64993592号乙醇汽油108498.241054995号乙醇汽油114638.71111630号柴油(标准品)91807.938880负10号柴油97318.419431负20号柴油101908.80989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16日
  • 关于对重新核准天津·亿利生态公园(主题公园)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4-04-12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旅游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现拟对天津·亿利生态公园(主题公园)项目进行再次核准。项目单位为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生态岛片区,总用地面积368015.9平方米,分为北区和南区。北区用地面积155800.8平方米,已全部建设并正常运营。南区用地面积212215.1平方米,已建成旱雪用房、部分区域绿化及道路广场等附属设施。企业现将南区其余建设内容调整,调整后南区主要建设15处景点和设施,包括非洲狮馆、黑熊馆、鸵鸟馆、斑马馆、棕熊馆等。该项目为集生态观光、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主题公园。根据《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等文件要求,我委正在对天津·亿利生态公园(主题公园)项目申请报告(调整报告)进行审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公示期: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谢晓晓   联系电话:23142310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12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工作要求,助力制造业立市发展战略,促进两业融合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3〕1号)以及2024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组织申报工作,于5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沈  俊;     联系电话:23142562)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4-01
    2024年第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100357.49973592号乙醇汽油106378.081033795号乙醇汽油112398.54109390号柴油(标准品)89857.768685负10号柴油95248.239224负20号柴油99738.61967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1日
  • 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2024-03-29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申报方向、推荐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附件: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情况表2024年3月28日(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卢蔚,联系电话:2314246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3-15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部署,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详见附件1)。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3.支持新能源发展(详见附件3)。4.支持新材料发展(详见附件4)。5.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5)。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二)提高产业能级7.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详见附件6)8.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7)。(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8、9)。10.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3、24)11.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0)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1)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详见附件12)1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详见附件13、14)(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15.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5、16、17、21、22)。16.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12、18、20)二、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4.项目建设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6.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二)申报程序附件1—18为工信方向,附件19—20为发改方向,附件21—23为科技方向,附件24为网信方向。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tjs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tjsps.tjiiti.org.cn),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推荐文件应保持一致。(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书(附件25)。(1)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项目申请单位须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请勿直接填报附件25。直接填报附件25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退回申报材料。(2)申报附件19—24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请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和2023年12月财务报表。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五)申报时间地点1.附件1—18方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3月18日前完成系统填报,2024年3月18日24:00将关闭系统项目申报功能。2024年3月21日前,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楼105室)。不接受邮寄。2.附件19—24方向项目,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以附件为准。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三、相关要求(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三)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向对应附件后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四)请各项目申请单位对比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相关要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有无变化,按本通知的要求和模板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网信、发改或科技主管部门。附件:1.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新能源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轻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7.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申报指南 8.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9.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项目申报指南 10.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1.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2.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3.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指南 14.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设计项目申报指南 15.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6.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17.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18.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报指南 19.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申报指南 20.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项目申报指南(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21.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 23.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和平台方向) 24.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方向) 25.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2024年3月14日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梁爽  联系电话:88355058;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全  联系电话:23311481;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韩秀栋 联系电话:58832972;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路培 联系电话:2320567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3-04
    2024年第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3月4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8357.34953592号乙醇汽油104257.921012595号乙醇汽油110158.37107150号柴油(标准品)87957.608495负10号柴油93238.059023负20号柴油97628.439462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4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2024-03-04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最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详见附件1)。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3.支持新能源发展(详见附件3)。4.支持新材料发展(详见附件4)。5.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5)。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二)提高产业能级7.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详见附件6)8.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7)。(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8、9)。10.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3、24)11.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0)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1)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详见附件12)1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详见附件13、14)(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15.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5、16、17、21、22)。16.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12、18、20)二、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4.项目建设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6.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二)申报程序附件1—18为工信方向,附件19—20为发改方向,附件21—23为科技方向,附件24为网信方向。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tjs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tjsps.tjiiti.org.cn),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推荐文件应保持一致。(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书(附件25)。(1)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项目申请单位须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请勿直接填报附件25。直接填报附件25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退回申报材料。(2)申报附件19—24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请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和2023年12月财务报表。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五)申报时间地点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2.附件19—24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三、相关要求(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三)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向对应附件后我局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四)请各项目申请单位随时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3n/),在正式申报指南印发后,对比通知正文和申报方向附件相关要求有无变化,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网信、发改或科技主管部门。附件:附件19-市发改委-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市发改委-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项目申报指南(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附件25-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24年2月2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梁爽  联系电话:88355058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全  联系电话:23311481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韩秀栋  联系电话:58832972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4-02-06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社会民生改善,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十项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807个,重点储备项目253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强化“交账”意识,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狠抓投资计划任务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各市级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区协同、部门联动,打造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前行的项目服务推动工作格局。二、强化调度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调度、优化服务,对市级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一项一策包联帮扶,推动储备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提速扩面。逐月梳理市级重点项目资金拨付、建设节点目标,“挂图作战”精准发力,提升调度管理针对性、实效性。组织项目单位,每月25日至次月5日,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三、优化服务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联审联办、优保快保,加强项目资金、用地、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支持市级重点项目采取以函代证等方式办理前期手续,限时解决堵点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充分用好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工作机制,实行“即来即办、即申即办”,合理压缩审批许可事项工作时限,提高市级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四、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重点储备项目清单且前期工作推进较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前期工作较为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予以增补。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强日常督导,实行月通报、年考核,定期会同市政府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导,以督导促落实、以服务促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推动不力的区和部门,向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督办函,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附件:1.2024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2024年市级重点储备项目清单2024年2月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24-02-05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将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如下:一、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和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节能环保中心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和重点领域实施“全覆盖”专项监察。(一)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钢铁、石化、化工、火力发电等重点行业,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已经开工建设且尚未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附件1),监察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二)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生产乙烯、乙二醇、聚丙烯、对二甲苯、煤制甲醇、纯碱、合成氨、烧碱、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轮胎等产品的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涉及球团、烧结、高炉、转炉、电弧炉、焦化、炼油等工序的重点用能单位(附件2),监察内容为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察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市节能环保中心对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察。(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察对象为20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监察内容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禁止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禁止无偿提供能源等情况。(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监察对象为近三年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且拟投产时间在202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三)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监察对象为2023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监察内容为节能报告信息真实性情况。三、完善工作体系,提升监察效能(一)明确任务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节能环保中心负责对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和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的专项监察,以及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节能审查项目和为市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的日常监察。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区级重点用能单位、区级节能审查项目和为区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的日常监察。(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对照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节能监察事项,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建设,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D级(含)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制定本区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三)严格依法监察。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涉及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多个监察事项应合并开展,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2024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附件:1.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名单      2.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名单2024年1月31日(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电子邮箱:sfzggwhzc@tj.gov.cn)附件1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行业1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天津铁厂有限公司钢铁2特钢板材品种拓宽项目天津铁厂有限公司钢铁3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炉产能置换建设电炉升级改造项目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4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化5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化工6国电电力大港电厂2X660MW关停替代项目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火力发电附件2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工序)1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高炉、转炉2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烧结、高炉、电弧炉3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球团、烧结、高炉、转炉4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转炉5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球团、烧结6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焦化、烧结、高炉7天津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焦化8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熟料9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对二甲苯、聚丙烯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炼油、聚丙烯11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乙烯、乙二醇、聚丙烯12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纯碱、合成氨13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烧碱、聚氯乙烯14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烧碱、聚氯乙烯15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平板玻璃16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平板玻璃17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18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19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轮胎20天津万达轮胎有限公司轮胎21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轮胎22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轮胎
  • 天津市申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结果公示 2024-02-05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相关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市级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对我市相关项目进行了梳理筛选,经国家发展改革初步审核同意,拟推荐天津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申报入库。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需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23142310、23143660邮箱:sfzggwshjyc@tj.gov.cn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1-31
    2024年第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1月31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7107.25941092号乙醇汽油102937.82999395号乙醇汽油108758.26105750号柴油(标准品)86757.498375负10号柴油91967.948896负20号柴油96298.32932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1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2024-01-30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4年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二、评价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4年6月30日前,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将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特此通知。附件: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2024年1月18日(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附件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具体指标评分标准1工作目标201.完成2021-2023年累计节能量目标,10分。完成2021-2023年累计节能量目标,得10分。2.完成2023年用能预算目标,10分。完成2023年用能预算目标,得10分。2组织领导101.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3分。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1.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2.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节能重点工作,得2分。2.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2分。核查有关材料。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2分。3.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3分。核查有关文件。1.明确能源管理部门,得1分。2.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得1分。3.明确能源管理人员职责,得1分。4.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2分。核查有关文件、备案表。1.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2.备案信息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变动情况及时报备),得1分。3目标责任121.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3分。核查有关文件。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得3分。2.分解落实节能目标,3分。核查有关文件、材料。1.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得1分。2.将节能目标分解到相应层级(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得2分。3.定期组织内部节能考核,3分。核查考核办法、通知、结果等文件、材料。1.制定节能考核办法,得1分。2.定期开展节能考核,得2分。4.建立节能奖惩制度,3分。核查奖惩制度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材料。1.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得1分。2.对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得2分。4节能管理 34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4分。核查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评价报告、运行和改进记录等相关材料。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得1分。2.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得1分。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得1分。4.按照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有效运行,得1分。2.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4分。核查有关文件,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1.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得2分。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得2分。3.加强能源统计分析,4分。核查有关文件,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得2分。2.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得2分。4.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4分。核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1.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时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得2分。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得2分。5.开展能源审计、能源效率检测,6分。核查能源审计报告,节能主管部门能源审计情况通报、能效测试报告。1.近三年实施过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得2分。2.落实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得2分。3.近三年进行过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测试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得2分。6.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6分。核查能源管理信息化情况和有关材料。1.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得2分。2.实现能源消耗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利用,得2分。3.积极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能耗数据稳定上传至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得2分。7.开展能效对标活动,2分。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材料。1.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1分。2.组织实施能效对标活动,得1分。8.开展节能宣传、培训,4分。核查有关材料,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1.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得2分。2.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得1分。3.积极参加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得1分。5技术进步10(另有4分加分)1.安排节能资金,4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等。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工作,得4分。2.实施节能改造,6分(另有1分加分)。核查有关文件和项目情况。1.开展节能咨询诊断,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得2分。2.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4分。(未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项目的,得2分)3.优先采用国家和我市节能先进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加1分。3.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加1分。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交流合作,加1分。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2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2分。6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14(另有1分加分)1.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另有1分加分)。核查单位产品能耗,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1.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得2分。2.一项及以上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加1分。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4分。核查设备、工艺清单,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得4分。(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制定并已经执行淘汰计划的,得2分)3.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4分。核查新建项目情况,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1.对按规定应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得2分。2.对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得2分。4.配合开展节能监察,4分。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1.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得2分。2.节能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2分。 
  • 关于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项目的公示 2024-01-26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等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目前,拟向国家能源局申报11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月26日至2月1日联系电话:022-23142267传真:022-23143627电子邮箱:sfzggwnyc@tj.gov.cn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附件:天津市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申报项目名单2024年1月26日
  • 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2024-01-1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3〕54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征求意见并报价格监测中心初审,现将我市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联系电话:23142208,邮箱:sfzggwjgzhglc@tj.gov.cn。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保密规定。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署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天津市价格事务中心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闫  鹏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炽明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秀梅    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1-17
    2024年第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5107.10921092号乙醇汽油100817.66978195号乙醇汽油106518.09103510号柴油(标准品)84757.328175负10号柴油89847.768684负20号柴油94078.13910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1月17日
  • 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3年度) 2024-01-16
    填报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页网址https://fzgg.tj.gov.cn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类型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站 专项网站政府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ICP备案号津ICP备08100007号-8公安机关备案号津公网安备120独立用户访问总量(单位:个)2467015网站总访问量(单位:次)2716280信息发布(单位:条)总数673概况类信息更新量7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12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454专栏专题(单位:个)维护数量7新开设数量1解读回应解读信息发布总数(单位:条)38解读材料数量(单位:条)14解读产品数量(单位:个)24媒体评论文章数量(单位:篇)0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单位:次)0办事服务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是 否注册用户数(单位:个)0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19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19办件量(单位:件)总数336自然人办件量0法人办件量336互动交流是否使用统一平台是 否留言办理收到留言数量(单位:条)224办结留言数量(单位:条)224平均办理时间(单位:天)3公开答复数量(单位:条)99征集调查征集调查期数(单位:期)4收到意见数量(单位:条)0公布调查结果期数(单位:期)0在线访谈访谈期数(单位:期)1网民留言数量(单位:条)0答复网民提问数量(单位:条)0是否提供智能问答是 否安全防护安全检测评估次数(单位:次)13发现问题数量(单位:个)0问题整改数量(单位:个)0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是 否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是 否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是 否移动新媒体是否有移动新媒体是 否微博名称天津发展改革信息发布量(单位:条)94关注量(单位:个)112000微信名称天津发展改革信息发布量(单位:条)342订阅数(单位:个)22901其他无创新发展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其他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