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着力增强宏观经济调控、“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价格收费标准等事项公开力度,着力打造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公开平台,聚焦做好“六稳”“六保”、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全委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聚焦权力公开,强化监督监管
1.强化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对照“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我委工作职能和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我委基本信息、机构设置、领导信息和下属单位等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完善。
2.加大委主任办公会公开力度。在委门户网站开设会议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委主任办公会决定的非涉密事项及制定的政策文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步做好解读工作,重点解读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
3.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我委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其中,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有效期限,已经废止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做到定期更新。四是调整主动公开范围。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压缩依申请公开文件数量,对标注不公开的,列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理由。同时,对我委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且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
二、聚焦“六稳”“六保”,强化舆情回应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多方位解读涉及我委职责的政策文件和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做好 “惠企21条措施”“稳运行20条举措”政策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简称“惠企21条措施”)及各部门配套细则,汇拢“惠企措施咨询指南”,并通过主要媒体及委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方便公众来电咨询。及时公开《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津政办规〔2020〕6号,简称“稳运行20条举措”),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我市主要媒体积极宣传,进一步扩大知晓度。
3.加强舆情收集和应对处置。加强对委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的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动态,科学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方案,形成分析报告,强化舆情报送,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不瞒报,持续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报送最新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强化舆情回应时效和约束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积极稳妥正面回应。主动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三、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
1.坚持开门编制“十四五”规划。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引导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对“十四五”规划内容进行论证。加大宣传解读工作力度,利用委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规划工作进展,深入解读规划内容,推动社会各界更好理解天津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吸引更多企业来津布局。
2.稳妥开展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项目有关信息。按照《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委职能,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核准项目,在办理过程中,重点对项目有关建设信息在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过程公示,并将项目核准文件主动公开。
3.及时公开价格收费标准。调整天津电网2021-2022年输配电价和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做好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印发公开《清理规范天津海运口岸收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加强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的新闻宣传,重点解读《清理规范天津海运口岸收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意义和作用,积极营造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4.强化扶贫帮扶工作公开力度。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的政策修订、评审公示等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精准政策辅导,规范评审流程,切实提高政策直达企业的效率,确保惠企利民,助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5.有序规范解读政策文件。压实解读责任,对于我委起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处室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联系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权威发布。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拓宽解读渠道,注重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政务访谈、媒体专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断拓宽解读渠道。提升解读效果,全面、详尽、准确解读政策内容,针对社会关切事项,及时解疑释惑,防止误读误解,避免负面影响。
四、聚焦公开条例,强化制度执行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发布等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2.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强化对委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抓好安全防护,实现门户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第一时间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大信息,扩大传播范围。
3.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日常信息发布由管理员收集、整理和初审,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第一时间回复网民留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优化“天津发改服务企业”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从严量化考核,做到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实现“零门槛”、“全天候”的“点名服务”。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我委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确保受理渠道畅通便捷。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特别是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依法依规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积极稳妥做好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会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聚焦组织保障,强化培训考核。
1.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完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办公室是委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2.强化培训工作。依托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干部在线学习、“发改大讲堂”、青年干部微课堂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3.严格考核评估。根据新形式新要求,不断调整完善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政府信息发布数量不够和不规范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目标考评分值;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