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企业申请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和《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0]5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方便、快捷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工作,现就上述政策重点内容及涉及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时限
为保障企业借用外债平稳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二、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
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请注册在我市的境内外资银行分行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2020年度所需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按要求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申报材料,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通知”中查看并下载。
上述政策如有疑问,均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电话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国外贷款处联系人:汪智010-68502936、杨瑞杰010-68502895。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联系人:刘佳洁022-23142195。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