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津科技大学学分制收费改革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6日下午2:00
地点:天津科技大学主楼A区第二会议室(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为推进学校学分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2号)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拟对天津科技大学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具体收费办法为:
1.学分制收费是指对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进行考量、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是基于原有学年制学费标准的计费方式改革。
2.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计算公式为:学分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规定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
3.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学年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为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乘以学分学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标准=(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毕业所需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
4.学校采取实收结算制与预收结算制相结合的收费管理模式。前三学年采取实收结算制收费,每学年学费分两次收取,学生在学年初缴纳专业学费,在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学分数缴纳该学年学分学费。第四学年采取预收结算制收费,学生需在学年初缴纳该学年专业学费和达到毕业要求所需的全部剩余学分的学分学费,在学生毕业前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
上述学费标准自2018年招收的新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学生代表(14人)
吴 桐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于鹏飞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甘长有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王 琳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谷悦铭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李丹丹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柴佳玥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石金玉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朱淮秦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王 岩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解晓峰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
唐晓羽 天津财经大学学生
王彤彤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
温雅洁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
(二)教师代表(4人)
崔世海 天津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
王家明 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员
王腾月 天津科技大学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辅导员
(三)校方代表(4人)
李占勇 天津科技大学副校长
李福星 天津科技大学财务处处长
王 怡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芦爱疆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处长
(四)其他代表(5人)
王 熙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王云亮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
王 健 天津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
翟慧霞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财务处处长
刘 冰 天津市教委高校处副处长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李建宇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
纪元伟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刘奕杰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
赵淑娜 天津科技大学教学秘书
王 静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
特此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