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来源:价格综合管理处 时间:2021-05-27 18:04
sm(1).jpg

一、价格调整背景

根据国家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对供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5%,其中,非居民天然气自今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为落实国家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要求,客观反应市场供需变化,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需及时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的影响进行疏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的原则对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国家制定我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86元,基于基准门站价格制定的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2.23元。4月1日-10月31日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5%并考虑购销差率后,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原则,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应提高0.10元。

综合考虑门站价格上浮对销售价格的影响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认真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2元调整为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2.23元调整为2.33元,每立方米均上调0.10元。上述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燃气经营企业可低于上述价格标准销售天然气,让利于终端用户。天然气趸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我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是要求各区组织做好价格调整有关工作,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