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主要以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合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二)骨干企业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申报条件: 原则上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组织程序
此次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
1. 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按照《通知》中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按照所在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2. 区发展改革委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8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区级推荐文件、装订成册的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3.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评审,择优向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组织、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和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申报示范基地、骨干企业的园区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装订于申报材料中。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郭平贵 杨亚鹏;联系电话:23142163 2312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