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批复(社会)〔2021〕4号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报审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建议书的函》(津卫规后函﹝2021﹞105号)收悉。为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弥补区域三级甲等医院空白,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东丽区程林地区,四至范围:东至登州南路,南至南程林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程俞路,北至天津市公交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规划可用地面积128.39亩。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规划床位1200张,新建总建筑面积25.1万平方米,主要设置门急诊、医技、住院、科研、教学、应急保障等医疗用房,设备、地下车库及其附属用房等。同步实施相关室外工程。
三、投资和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1405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及市第三中心医院自筹解决。
接文后,请委托有专业资信的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