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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燃气价格管理 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格综合管理处 时间:2022-01-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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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综〔2021〕39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 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发挥我市价格政策支持作用,助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政策支持。鼓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适度超前建设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及《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准许成本并纳入有效资产,通过配气价格回收。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目前,我市正在有序推动第二监管周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工作,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在第二监管周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前,严格按照我市首个监管周期价格水平执行。

三、加强市区联动。有定价权限的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组织做好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在核定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时,统筹考虑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费用变化等因素,结合配气价格调整,动态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四、做好沟通衔接。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掌握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里程、投资、成本等相关信息,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委。有定价权限的区,要提前测算燃气管道改造对定价成本及价格的影响,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李月奇;    联系电话:022-2314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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