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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价格综合管理处 时间:2022-01-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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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综〔2021〕40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各电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推动我市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工作,更好的推动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加快组织实施。


附件: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结合我市实际,综合施策解决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问题,推动我市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以下简称“转供电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区分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加大转供电改造工作力度。对于增量项目,依据供电营业规则,依法合规开展电力配套建设,扩大直供范围,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对于存量项目,明确转供电改造的条件,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对符合直供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项目,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组织实施改造,对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优先安排;对于不符合直供条件的项目,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经济

    转供电改造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现状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进行改造,实现改造后独立安全可靠供电。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配电设施继续使用,确保改造工程经济合理。

    (二)依法合规

    转供电改造工作应严格遵守《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转供电改造的项目主体所带终端用户均须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及对应的合法独立不动产权,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平等自愿

    转供电改造应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充分尊重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终端用户的意愿。对改造意愿强烈的,要主动服务、优先安排。要从客户便捷的角度出发,做到转供电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持续提升公共资源服务效能。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转供电改造条件。电网企业要加快研究确定转供电改为电网直供电的办理条件和申请要件等,尽快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可按照电网企业公开的业务受理要件,到电网企业营业场所申请。

(二)做好转供电改造项目意向梳理。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信、住建、商务部门,结合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中摸排的转供电主体清单,分工协作,重点做好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商业综合体、菜市场等存量转供电改造项目的梳理,摸清各方意愿。对具有改造意愿并协商一致的项目,组织电网企业和项目主体提前梳理转供电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工作难点堵点,形成工作任务清单。

(三)加快对符合条件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需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进行设计和改造的,由项目主体按照国家和我市技术标准实施。电网企业要同步组织实施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根据改造建设进度,与项目主体、终端客户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资产权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尽快安排一户一表安装并组织送电。各区相关部门做好转供电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办理转供电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及施工外协等手续,确保改造工作实施进度。

(四)强化对转供电改造实施过程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转供电改造工作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动实施。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转供电改造工程验收、隐患排查、抽查及监督工作,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级部门、各区以及电网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做好转供电改造工程的计划安排、安全评估、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转供电改造任务,真正做到具备条件一户,转供电改造一户,有序扩大直供到户范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

转供电改造涉及的工程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改造工程,由项目单位自愿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放开。电网企业实施转供电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强转供电改造工作的宣传,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服务,通过网上国网App、电网企业服务网站等,积极推送有关信息,使转供电主体、用户全面了解和响应政策,通过广泛宣传扩大转供电改造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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