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陶海成; 联系电话:23142832;传真:2314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