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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环资双碳处 时间:2023-03-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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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202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管理权限,将年度节能目标和用能预算目标合理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

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设置能源统计台账,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三、健全节能管理制度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进行节能信用评价,根据节能监察情况和节能信用等级落实节能奖惩措施。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023年3月6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 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王  禹  231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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