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3〕54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征求意见并报价格监测中心初审,现将我市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联系电话:23142208,邮箱:sfzggwjgzhglc@tj.gov.cn。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保密规定。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署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天津市价格事务中心
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闫 鹏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炽明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冯秀梅 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