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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来源:价格综合处 时间:2024-01-1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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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3〕54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征求意见并报价格监测中心初审,现将我市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联系电话:23142208,邮箱:sfzggwjgzhglc@tj.gov.cn。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保密规定。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署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天津市价格事务中心

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闫  鹏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炽明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冯秀梅    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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