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4年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评价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
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4年6月30日前,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将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
2024年1月18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
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具体指标 |
评分标准 |
1 |
工作目标 |
20 |
1.完成2021-2023年累计节能量目标,10分。 |
完成2021-2023年累计节能量目标,得10分。 |
2.完成2023年用能预算目标,10分。 |
完成2023年用能预算目标,得10分。 | |||
2 |
组织领导 |
10 |
1.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3分。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
1.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 |
2.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节能重点工作,得2分。 | ||||
2.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2分。核查有关材料。 |
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2分。 | |||
3.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3分。核查有关文件。 |
1.明确能源管理部门,得1分。 | |||
2.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得1分。 | ||||
3.明确能源管理人员职责,得1分。 | ||||
4.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2分。核查有关文件、备案表。 |
1.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 | |||
2.备案信息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变动情况及时报备),得1分。 | ||||
3 |
目标责任 |
12 |
1.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3分。核查有关文件。 |
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得3分。 |
2.分解落实节能目标,3分。核查有关文件、材料。 |
1.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得1分。 | |||
2.将节能目标分解到相应层级(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得2分。 | ||||
3.定期组织内部节能考核,3分。核查考核办法、通知、结果等文件、材料。 |
1.制定节能考核办法,得1分。 | |||
2.定期开展节能考核,得2分。 | ||||
4.建立节能奖惩制度,3分。核查奖惩制度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材料。 |
1.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得1分。 | |||
2.对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得2分。 | ||||
4 |
节能管理 |
34 |
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4分。核查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评价报告、运行和改进记录等相关材料。 |
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得1分。 |
2.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得1分。 | ||||
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得1分。 | ||||
4.按照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有效运行,得1分。 | ||||
2.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4分。核查有关文件,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 |
1.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得2分。 | |||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得2分。 | ||||
3.加强能源统计分析,4分。核查有关文件,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得2分。 | |||
2.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得2分。 | ||||
4.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4分。核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 |
1.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时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得2分。 | |||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得2分。 | ||||
5.开展能源审计、能源效率检测,6分。核查能源审计报告,节能主管部门能源审计情况通报、能效测试报告。 |
1.近三年实施过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得2分。 | |||
2.落实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得2分。 | ||||
3.近三年进行过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测试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得2分。 | ||||
6.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6分。核查能源管理信息化情况和有关材料。 |
1.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得2分。 | |||
2.实现能源消耗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利用,得2分。 | ||||
3.积极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能耗数据稳定上传至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得2分。 | ||||
7.开展能效对标活动,2分。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材料。 |
1.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1分。 | |||
2.组织实施能效对标活动,得1分。 | ||||
8.开展节能宣传、培训,4分。核查有关材料,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 |
1.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得2分。 | |||
2.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得1分。 | ||||
3.积极参加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得1分。 | ||||
5 |
技术进步 |
10(另有4分加分) |
1.安排节能资金,4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等。 |
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工作,得4分。 |
2.实施节能改造,6分(另有1分加分)。核查有关文件和项目情况。 |
1.开展节能咨询诊断,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得2分。 | |||
2.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4分。(未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项目的,得2分) | ||||
3.优先采用国家和我市节能先进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加1分。 | ||||
3.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加1分。 |
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交流合作,加1分。 | |||
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2分。 |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2分。 | |||
6 |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 |
14(另有1分加分) |
1.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另有1分加分)。核查单位产品能耗,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 |
1.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得2分。 |
2.一项及以上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加1分。 | ||||
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4分。核查设备、工艺清单,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 |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得4分。(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制定并已经执行淘汰计划的,得2分) | |||
3.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4分。核查新建项目情况,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 |
1.对按规定应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得2分。 | |||
2.对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得2分。 | ||||
4.配合开展节能监察,4分。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 |
1.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得2分。 | |||
2.节能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2分。 |